
北京市交通违法处罚新标准实行 8种行为记12分
发布时间:2004-05-27 浏览数:752
昨天,市交管局正式公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后的处罚及记分标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按照这个标准,共有190种交通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8种交通违法行为将对司机一次记12分。
昨天上午9时30分,西城交通支队民警来到儿童医院北门,专项整治“前方道路受阻在人行横道和网状线区域内停车”和“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两类违法行为。短短十几分钟,七八名司机“吃”到200元罚单。在展览路南口,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李某,被警察截住。经查,他持有“B本儿”,而驾驶摩托车却应该持有“D本儿”。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李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记12分。当时李某没有出示牡丹卡,但执勤民警照样现场开具了处罚决定书。
据悉,自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在二十多天时间里,交管部门已逐步完成新法宣传向实际执法的过渡。截止到本月25日,市交管局系统所有微机,包括民警的手持POS机都已经升级、调试完毕。从5月25日起,本市所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都将按照新法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190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134种,单位和个人13种,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43种。
新闻来源:《京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