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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向立法机关提交建议书 吁请制定印花税法

发布时间:2008-03-10 浏览数:1,453

    自全国政协委员会贺强提出单边收取股票交易印花税以来,取消或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呼声不绝于耳,监管部门也在今年“两会”上表示,要对此进行研究,适时降低印花税率。

  3月8日,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正伟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交了《请求尽快制定<印花税法>等基本税法的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

  《建议书》称,依据《立法法》的规定,税收法律制度属于全国人大立法权限,而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众多税收法规都存在立法越位问题。

  董正伟在《建议书》中建议:

  审查《印花税暂行条例》及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政策的合法性,撤销不当规定;

  降低并统一印花税税率为0.3‰,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审查纠正其他税收法规的合法性,全面系统提升税收法规的法律层级。

  围绕这次建议书的内容,董正伟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你在《建议书》中认为,现有的印花税暂行条例违反《立法法》的规定,并称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设定更是违法。那么,现行的印花税暂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呢?

  董正伟:1988年6月24日,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这项行政法规从当年的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今,是征收印花税的惟一的法规依据。

  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应当征收的印花税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针对经营性活动的合同进行征收,如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第二类是在发生产权转移时征收;第三类是对营业账簿征收;第四类是对于权利许可证照征收,比如对营业许可证等征收。根本没有提到要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有一点要说明,这个条例同时规定,印花税也可以是经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凭证。

  但是,财政部在1988年9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也没有关于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规定。

  记者:据我了解,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已经有好长一段时间了,并不是今日才有。那么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有没有其他什么依据呢?

  董正伟:直接的依据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在1992年6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依据这个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股票交易属于股票买卖,这个暂行规定,就是现在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的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依据。股票交易印花税从此开始征收。

  此后,随着股市交易情况的不同,国务院或者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对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作了调整。实际上,这些临时的税率调整带有政策干预股市走势的目的。

  1997年5月,国务院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提高到5‰。1998年6月,国务院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1999年6月,国务院将B股交易印花税率降低为3‰。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率统一降至2‰。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2007年5月3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为3‰。最高的时候是5‰,最低时是1‰。

  记者:你在《建议书》中提出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为什么这样说?立法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董正伟:根据《立法法》,有关税收的规定,只能通过法律来设定。前面提到的国务院出台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财政部出台的实施细则,属于部门规章;而国家税务总局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应当说仅属于一种规范性文件。法律属于上位法,其他行政法规等属于下位法。上位法效力应高于下位法。其次是,《立法法》是于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出台在后。后法效力应当高于前法。

  至于说为什么这些规定违反了《立法法》,是有据可查的。《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有关税收的规定只能通过法律来设定。这就是说,其他的行政法规等不能设定税种,增加公民和法人的财产义务。同时,《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存在超越权限,或者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应当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记者:那你的意思是不是说要将股票交易印花税撤销了?你的《建议书》说的是要降低税率,这又是为什么?

  董正伟:股票交易印花税毕竟是一种国家调控股票市场的有效手段。而且,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也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去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了2005亿元人民币。今年按照财政部的测算,也和去年基本持平。所以我认为应该继续征收,但同时应该降低税率。

  因为印花税是针对市场经营行为设立的,交易行为本身并没有产生利润,所以印花税税率很低,一般是0.3‰或0.5‰,最高不超过1‰。股票交易印花税作为印花税的一种,针对的是股票交易买卖双方的交易合同。现在的情形是,不论交易双方是否因此获利,只要发生实际交易,就要分别缴纳3‰股票交易印花税。这个税率显然太高了,应当比照其他印花税的税率。

  记者:但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按你上面讲的,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这又将如何处理呢?

  董正伟:这说起来也比较简单,就是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印花税法,将股票交易印花税明确下来。同时可以对税率规定一个区间,授权有关部门视市场情况,具体而定。

  不仅股票交易印花税如此,现行的有关《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也都是行政法规,而且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甚至比股票交易印花税还要大。从健全税收法律制度角度出发,也应当把当前众多税收法规上升到法律层面,取代现行的暂行条例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