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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共青团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9 浏览数:5,520

穗律协团[2013]9号

各律师事务所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共青团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为了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现就团委委员推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基本要求:

  1、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4、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二、委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积极参与协会工作。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青年团员(已在团组织任职的党员、团员不受年龄限制)。

  三、委员候选人推选方式

  本次选举采取团支部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请各团支部、候选人认真填写《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团委委员推荐(自荐)表》(附件),一式两份,书面材料于2013年8月15日前递交至市律协团委办公室,电子材料请发送至2450581852@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第三届团委委员推荐(自荐)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伊乔       梁淑娴

  联系电话:83553245  83556042

  传    真:83544703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

  附    件:《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团委委员推荐(自荐)表》

      

                                                                                                                  2013年8月9日

附件:《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团委委员推荐(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