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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律师界.法律界观点搜索

发布时间:2004-03-24 浏览数:1,458

编者按:作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每年春天召开的“两会”,日益受到海内外的关注与重视。代表、委员们所议所谈,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焦点与难点。因此,公众关注“两会”,往往与此相关。在今年的“两会”上,律师界、法律界代表、委员们所议所谈以及所有代表、委员们提到的法律观点更是作为法律媒体的中国律师网所关注的重点。 “地方两会”上部分代表、委员的法律议案、提案 广东:   人大代表江波:赢官司律师费能不能让对方掏?   最关键的,江波认为确立律师费的转移支付能缓解目前法律援助的压力。如今一些社会律师对免费的法律援助兴趣不大,特别是对相对刑事案件较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介入极少。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没有足够的经费“激发”社会律师参与民商法律援助的热情,律师费的转移支付无疑能为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开辟新思路。  北京:   北京政协委员建议:保护律师权益迫在眉睫   王耀庭委员提出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建议———   王耀庭委员说:到2003年10月底,北京已有执业律师7535名。律师队伍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起着不可忽视的巨大作用。   但是目前在律师行业存在两个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一是办刑事案件的律师越来越少;二是律师办刑事案件的风险越来越大。   一些律师因办刑事案遭囚禁,致使一些律师望刑却步。从1997年开始平均每位律师承办的刑事案件从1.45件下降到少于1件,致使很大比例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没有辩护律师。   王委员认为:由于刑法第306条规定了律师“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以及司法体制上的原因和人民思想观念上的原因等等,由此造成了律师面临会见犯罪嫌疑人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   王耀庭委员建议,应该通过改善中国律师执业现状,使律师在更健康的执业空间中发挥作用。   保障执业权益 律师委员的呼吁没有白费!     北京市人大代表应松年:要提高立法质量   “过去, 有些地方的立法工作比较注重立法的数量,而有时对如何提高法律的质量问题就考虑较少一些。”应松年代表这样开门见山地告诉笔者说:“立法工作上的这种‘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尽管如此,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依然是摆在我们立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北京政协委员陆德山:行政复议应有“首案负责制”   民革北京市委委员、北京德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陆德山委员,参加今年的政协会真可谓有备而来。今年陆委员共带了35个提案上会,其中非常重要的提案是“优化首都法制环境建立依法治市责任制”。昨天早晨,陆委员刚一放下行李,记者就赶到陆委员的房间采访了他。   陆委员说,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在法律中规定得都很明确,自己作为一个律师了解到,现实中存在政府仲裁部门、司法部门之间相互推的情况。原因是体制上没有强调具有行政裁判职能的机关的法律责任制,劳动仲裁机关也存在类似问题,很多经过复议、仲裁的案件都推到法院,使法院在这方面的诉讼压力非常大。而案件进入法院之后,老百姓又很难找到充足的证据来推翻行政机关的复议和仲裁结果,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普通百姓胜诉的案件比例非常低。所以陆委员认为,今后在政府的行政机关、仲裁机关中应该实行首案负责制。   陆委员将行政机关实行首案负责制的具体内容解释为,政府公务员对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负全责。包括行政人员从开始接待、受理,到行政行为结束,产生了行政后果,当事人是否满意要实行责任制;行政复议部门对自己复议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或单位仍有意见起诉到法院,行政复议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仲裁机关对自己仲裁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仲裁部门的领导和承办人要承担责任。   陆德山委员认为,行政机关实行首案负责制,是将依法治市的责任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环节上,这对于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普通百姓的诉讼压力都将具有积极作用。   北京市人大代表刘红宇:修改儿童免票线1.1米标准   朝阳团的刘红宇代表昨天提出了一份关于“儿童身高免票线要和年龄相结合”的议案,建议修改目前儿童免票线限定身高1.1米的标准,同时提出儿童身高免票线要和年龄挂钩,以免造成有些年龄小的“大个”儿童失去本该享受的优惠待遇。   刘红宇代表说,目前儿童身高免票线规定为1.1米的标准早已经脱离了当前社会的实际。   一份来自宣武区陶然幼儿园的调查显示,该园1/3以上的孩子在6岁时身高已经达到了1.2米,   有的还长到了1.4米。有些3岁多的孩子就已经长到了1.1米。   儿童身高1.1米免票线的制度约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制定实施,该制度在制定当时经过了大量的抽样调查,1.1米以下免票制度符合当时绝大多数儿童的实际身高情况,但是这一制度实行至今已历经五十余年,社会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儿童的平均身高增长了,因此这个制度已经不能赋予儿童优惠待遇,并且在年龄相同,但身体发育不同的儿童之间也形成了不公平的待遇。   为此刘红宇代表提出了三个方案。一是开展充分的抽样调查,确定北京市6—7岁儿童的平均身高。由市有关部门立即着手组织相应人力、物力或聘请中介机构,确定调查时间、调查样本,开展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为儿童身高免票线的调整提供客观依据。二是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并要求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遵照执行,确定儿童身高免票线调整的幅度,以及需要调整的范围,包括公共交通、城市公园、娱乐场所、游览景点等,此外,还应确定不执行儿童身高免票线标准的范围,即网吧、迪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不应允许该标准以下的儿童进入。三是建立儿童身高免票线与年龄相结合的制度。市政府在确立儿童身高免票线的同时,对于能够以有效证件证明其年龄在7岁以下的儿童亦应当给予免票的优惠待遇。   据了解,市园林部门在2002年就已经下发了关于公园票务管理的文件,要求北京的公园购票标准是1.2米以上的儿童。   刘红宇代表议案:实习律师进社区服务成制度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代表中的律师代表刘红宇提交议案,建议实习律师的最后3个月实习期在社区实习,既增加实践经验,也为居民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   刘红宇代表说,律师的实习期是律师从取得准入资格到正式执业之间必不可少的过渡期,也是律师接受职业训练并初步掌握实务操作技能、获取执业技巧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现行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立法不足,导致律师实习制度在法律法规中的缺失。律师在入门前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有针对性的实务训练,使律师实习基本处于自发、无序状态,缺乏统一的组织安排;实习指导的实务内容是随机的、不确定的,缺乏系统性、规范性,难以形成统一的、主流的律师职业文化,这些将影响到律师整体执业素质的提高,对律师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北京政协委员刘子华:制定《北京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   刘子华律师分析认为,首先,从制度建设方面来看,现行法律体系并没有为律师执业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保证,影响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执业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强调的一个宗旨是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淡化人民法院的取证职责。这一制度的改革又使得申请法院举证变得异常艰难。这样一来,律师能否在举证过程中发挥作用对于一个案件的结果常常有重大影响,对此,案件当事人对于律师常常抱有非常高的期望值,但是律师取证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比当事人取证还艰难。      新疆:   乌鲁木齐市律师提案受关注   在近日举行的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届二次政协会议和第十三届人代会二次全会上,乌鲁木齐市司法行政系统8名代表、委员的参政议政行为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他们当中有6名律师分别当选为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委员,在今年自治区和市“两会”期间,他们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积极提交提案。他们的提案涉及教育、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公正、国家税收、环保事业等。一部分提案已被政府采纳,在会议举行期间,他们对各类报告积极发表看法和建设性意见,充分反映了律师希望有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切实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迫切心愿,发挥了律师在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   宁夏:       宁夏律师话“两会”   2月5日,记者采访了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宝,听他畅谈对“两会”的期望以及在立法方面的建议。   徐律师说,我国目前在许多法律上还需要完善,要随着社会的前进而积极地变化。在法律实践中要注意革新,比较突出的表现在城乡之间以及国企和私企之间。在谈到关于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的问题时,徐律师说,在自己代理案件的过程中,见到过不少关于法官受到一些来自于外部和内部的非正常干扰,使审判独立、司法独立受到了很大影响,但同时,因为司法的独立而造成司法腐败的情况也存在,这两方面需要得到和谐和统一。当然最主要的还是目前缺乏一个更为完善明确的司法监督体系,从这方面说,人大应该肩负起更多的责任,在立法上制定一些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将司法监督落到实处。徐律师认为,宁夏作为民族自治地区,有着许多其他省份没有的立法上的便利,我们应该利用好这个优势,创新出一些具有前瞻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在立法实践上走在全国的前列。   对于律师本身,徐律师认为应该在诉讼过程中给予辩护律师更多的便利,让律师在诉讼准备阶段能够全面掌握公诉材料,特别是罪轻、无罪的证据材料。给予律师更多的便利才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平等和公正。   对于“两会”,徐律师说:“我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律师能够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政治生活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四川:   四川律师委员切身感受谈维权     作为省内的知名律师,施杰参与了众多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同时,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他更是对农民工权益易受侵害的社会问题非常关注。在本次政协会议上,他与多名委员一同提出《关注外出务工农民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      四川代表委员提议:实行法官错判追究制   近年来,错案时有发生,不但给当事人造成巨大伤害,更使法律的公正性受到挑战!来自法律界的施杰委员认为,造成错案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官对某一问题的认识有偏差,另一个原因就是法官有意而为之,为了某些目的故意错判。对于这种情况,绝对不能姑息。但目前,尽管有“错判追究制”,但执行不力,错判案件的法官往往并没受到有力处理,因而错案仍有发生。      身为律师的施杰委员直言:法律界缺少一个有效的错案评判体系!   他认为,要根本减少并杜绝“有意而为之的错案”发生,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界专家、律师等组成“认定小组”,对错判案件的原因进行认定,如果属于法官有意错判,则启动相关其他程序,依法对法官予以处理。      浙江:   “农民律师”呼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社   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却利用法律武器为自己和自己身边的农民兄弟们打赢了不少官司。人们称之为“农民法律专家”的狄绍增这一次更是带着自己的议案,带着三农问题走进了浙江省人民大会堂。   从本次浙江省人代会台州代表团的小组讨论会场里走出来的狄绍增,迈着稳稳当当的步子,黑红黑红的脸膛上刻着深深的犁沟,只是身上的西装透露了他浙江省人大代表的身份。   浙江省靠海少山,土地资源有限,却要负荷每年百分之八左右的经济增长率。经济发展消耗了大量土地的同时闲置出了更多的失地农民。没有土地的农民怎么维持自己的生活?针对浙江省大部分地区的征地问题,狄绍增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国家支付的补偿费与安置费是否维护得起农民的下半生?闲置的人口会不会影响社会治安?   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狄绍增建议国家可将土地补偿费部分划入社会保障部门,配合企业的力量,政府的支持,用来保障农民无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对其中年轻的失地农民,政府可组织他们参加培训班,学会一技之长,输送到第二、第三产业,让他们自食其力。   对于还拥有土地的农民,狄绍增提议,农民之间可以互相联合,发展产业合作社,提高抗风险能力,这对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的质量都有好处。但是目前,这种合作社仍然没有法律保障。狄绍增呼吁,国家可立法保障这种新形式的“农村合作社”。 辽宁:   罗力彦代表:提出校园安全问题议案列入立法计划   辽宁省大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前不久闭幕,备受关注的议案处理工作也已敲定。最终,由大连市人大代表、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力彦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大连市学校安全条例》的议案,从25件议案中脱颖而出,交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理。校园安全问题将在今年列入该市人大的立法计划。中国律师网编辑:蔡利艳   罗力彦律师等10名代表所提出的此项议案,之所以最终被该市人大敲定,是源于他们在议案中的翔实数据和有针对性的分析。罗力彦说,近年来,全国每年有近2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0至14岁的儿童意外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26%,其中校园内发生的事故屡见不鲜。为保证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大连市应制定学校安全条例,此立法的建议,很快获得了10余名人大代表的一致赞同。中国律师网编辑:蔡利艳   作为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青少年办公室的法律顾问,罗力彦对校园安全问题十分关注,据她调查,目前大连市有各类大中小学2700多所,其中寄宿制学校约100所,在校学生多数为未成年人。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的安全问题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安全问题更是成了舆论的焦点。对此,罗力彦律师认为,制定一部大连市学校安全条例,可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规范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程序,明确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对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权益,预防及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还可以弥补大连市在此方面的立法空白。中国律师网编辑:蔡利艳   据了解,目前,国家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经出台并实施,北京、宁波等地也已经颁布了相关地方立法。中国律师网编辑:蔡利艳   香港:   香港政协律师谈爱国   “爱国应该是每个生活在香港的中国人的义务,爱国不分左中右。”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英豪在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这样表述他的观点。 又是一年三月至,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已圆满闭幕,我们的律师代表、委员提交了什么议案呢?他们的议案产生什么影响呢?   全国两会上部分律师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目录):   “两会关注”:政协委员何悦律师和她的四件提案   “两会关注”: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和他的八件议案   “两会关注”政协委员李汉宇律师的提案   “两会关注”: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议案   全国两会上部分代表、委员关于法律的提案、议案(目录):   "两会关注":政协委员建议修改律师法   "两会关注":一名“教书匠”和他的五件法律议案   "两会关注":委员法眼看世界   陈开枝委员建议别让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   刑法应增设“使用假文凭假证罪”   汪利民等代表:应制定专门的证据法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能否实现的前提。我国有关证据的法律规定中,刑事证据方面只是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证据”一章规定了8条,民事证据方面在民事诉讼法也只有12条,此外就是一些司法解释。汪利民等32名代表在联名议案中认为,证据立法的滞后,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复杂的证据收集、审查判决等司法实践活动。制定一部专门的刑事、民事证据法是当务之急,它有助于深化司法审判改革。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代表说,现行的证据规则比较原则,比如民事诉讼法中对民事证据的规定,只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保全,没有规定具体的证据规则。他认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由于证据制度的不完善,法官在证据的收集、调查及采纳方面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人们对法官的心证自由比较关心;另一方面,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没有举证时限的设置,有的当事人会滥用权利导致诉讼无休止地进行,增加诉讼成本,削弱审判效果。   这份议案着重建议通过证据制度规范化、系统化,突出和稳定诉讼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弱化旧有诉讼模式所含的超职权因素,从而在诉讼中形成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而且要确立证人出庭作证原则,目前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比较普遍,这不但不利于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核实,而且剥夺了被告人对不利于自己的证人进行质证的权利,削弱了诉讼的对抗性。鉴于目前我国证据滞后的现实,以及由此产生的腐败、影响司法审判改革等问题,议案建议制定专一的证据法,与国际相接轨。   王利明代表:民诉应实行有限三审制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终审之后的再审程序没有设定次数,导致无限再审,这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也不利于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利明是国内民法界的知名学者。谈到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不足,王利明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实行有限三审制。中国律师网编辑:蔡利艳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设定的是四级二审制,实行二审终审。在二审终审之后,又设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王利明认为,目前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的情况有几种,随意性比较大,而且没有设定再审的次数,给行政权力等外部因素干扰司法活动提供了一些机会。   王利明说,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级别偏低,再审也大多出不了市和省,不利于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他认为,实行四级三审终审制,取消再审程序,能保证审判活动出市、出省,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另外,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上级法院的法官的整体素质一般都高于下级法院,实行三审制也有利于保障公正裁判。   全国两会上关于法律的新闻(目录):   二十七件法律草案被列入今年中国人大的立法计划   "两会关注":警惕泛化了的执法“人性化”   "两会关注":人大代表呼吁制定证人保护法 解决证人出庭难   对违规拆迁说“不”代表委员把脉拆迁   中国立法者开始审议修宪保护私产   ————中国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