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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要按“人头”建档

发布时间:2005-09-20 浏览数:765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颁布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 记者陈晶晶 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性,是长期以来困扰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难点,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针对此问

题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惟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同时社会初次分配秩序不规范,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税务机关很难真正掌握个人收入的实际性质和金额,因此也难以做到应收尽收,消除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形式中的隐性化、多样化现象。
  办法要求,今后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及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再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惟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个人档案的信息来源采集渠道是多样化的,除了从扣缴单位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外,税务机关还可以从个人自行申报来的信息、社会其他部门共享的信息中获取,只有畅通可靠的信息来源,才能为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