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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03-08-05 浏览数:836

     在今天由司法部主持召开的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座谈会上,一位法学教授用“任重道远”来形容承载着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中国法律援助事业。   这个座谈会是在国务院7月21日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并确定该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的背景下举行的。与会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普遍认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但要确保条例精神落到实处,仍需作出巨大努力。   供需矛盾突出是我国法律援助面临的首要困难。据统计测算,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每年实际提供的法律援助量不到需求的四分之一,离社会需求和法学界提出的“应援尽援”的目标相差甚远。而另一方面,我国律师队伍人数在逐年迅速增加,目前已经突破12万。北大教授陈瑞华在发言中还提供一组数字:全国高校法学院、系达200余所,人数有几十万之众。一方面社会需求的满足存在巨大缺口;另一方面大量优质资源闲置。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架起二者之间的桥梁,法律援助大有可为。   与会专家还认为,条例最大的突破就是明确了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政府义务,而不是“律师的慈善活动”。法律援助目前不能回避的窘困状况是每年国家拨付的法援经费平均每人不足6分钱,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经费短缺使法律援助工作进展迟滞。条例的出台使法律援助有理由期待政府的“专项拨款”。但同时也有专家呼吁,对于一些贫困地区,中央财政应加大专项扶持力度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另外作为法律援助的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有责任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协调、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入到法律援助这一崇高的事业中来。   与会者还从不同角度为法律援助工作建言献策,比如呼吁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尽快出台;根据法律援助面对的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建议尽可能简化请求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尽快建立激励机制,提升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劳动报酬,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法律援助对象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律师在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可以比其他律师享有更多的权利等。   “司法部作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总结发言中这样说。   他表示,作为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专门法规,条例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以此为标志,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的发展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广泛学习宣传条例,使方方面面更加了解法律援助制度,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助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律师、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的作用,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才资源,同时要多方筹集资金,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最新统计,自1997年至2003年6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641余万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约80余万件,有近97万余人次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贫者、弱者、残者,在实现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得到法律援助更加有力的帮助。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主持了座谈会。 (记者 王宇)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