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律师好新闻

信仰与执着铸就成功——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文超、肖文齐律师

发布时间:2006-11-07 浏览数:20,994


    遇到困难时,有些人会选择放弃,不敢勇敢地去面对,不敢去挑战。譬如走一条路,若是杂草丛生、荆棘遍地,终点漫长又虚无缥缈的话,他们将会知难而退,无功而返。
    有些人却不肯轻易言败,硬是迎难而上,勇于面对困难和挫折,他们坚守自己的信念——追求真理、公平和正义。道路虽然艰辛漫长,疑难重重,他们却执着如一,永不放弃。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文超和肖文齐两位律师信奉的恰好就是后一条人生哲理。
    2005年6月6日,广州市某区检察院向广州市某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吕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两罪:其一,指控被告人吕某从1994年至1998年间,利用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变相吸收其它两家公司、某学校以及霍某等相关个人存款共6000多万元。其中1995年6月30日之后变相吸收存款共计3012万元。其二,利用由其任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贷款6000万元,并高息存入广州市国投公司,通过转贷牟利共172.2万元,构成高利转贷罪。

                                 文超(左)、肖文齐(右)律师合影
    这就是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的文超、肖文齐律师面临着极大的社会压力。因为此案作为广州市国投公司系列案件中的一宗,涉案标的巨大,有关部门极为关注。面对社会舆论造成的巨大压力,文超、肖文齐律师以惯有的职业素质沉着、冷静地应对,思索着如何处理下一步的诉讼准备工作。
    办案就要付出努力,信心决定行动。白天,两位律师忙于奔波,一方面亲自去调查、询问相关证人,搜查各种证据,深入了解案情。只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他们都不会放过丝毫蛛丝马迹。晚上,两位律师挑灯夜读,收集各种法律资料和文件,深入钻研我国金融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常常工作到凌晨。通过他们日日夜夜的研究与反复推敲,文超、肖文齐律师判断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他们果断地决定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
    为了使案件的辩护工作获得更好的效果,文超、肖文齐律师精心制作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提交给公诉机关。在《法律意见书》中,文超、肖文齐律师指出:被告人吕某的借款行为是面向特定对象,应认定为民间借贷;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对1995年6月30日之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应作为犯罪追诉;另外,还提出了吕某主观上不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且高利转贷罪中接受转贷“他人”不应包括金融机构的观点。因此,两位律师认为,被告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建议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但是,这份精心准备的《法律意见书》仅被公诉机关采纳了一点意见:即仅对被告人1995年6月30日之后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两位律师想作不起诉处理的希望破灭了,公诉机关还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罪将被告人吕某告上了法庭。
工作进行到这一步,文超、肖文齐律师知道要做无罪辩护的难度加大了,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在法庭上与公诉机关正面交锋,用证据说话,用事实说话,用法律说话。
    思路决定出路,两位律师开始对庭审辩护做最后的准备。在辩护思路上,文超、肖文齐律师将根据庭前调查取证得到的相关证据,在法庭上表达辩方确认被告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指导思想;在辩护技巧上,两位律师决定首先利用控方的证据以及已方所掌握的证据对本案被告人被控事实进行先破后立,以还原本案事实真相;在辩护依据上,两位律师通过先前经过精心准备的辩护意见,结合我国相关金融犯罪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本案所还原的事实进行专业的法律注解。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采取对案件进行整体把握,然后实施各个击破的方针。对控方提出的被告人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位律师提出以下辩护理由:借款行为不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对象而为,吕某仅与两个法人公司以及霍某一个自然人签订借款协议,其对象是特定的,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其行为只符合民间借贷的本质特征,应由民事法律调整;吕某并没有实质占有某学校的款项,该款项是根据事先约定仅以吕某公司的名义存入了国投公司;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吕某非法吸收了霍某的存款;处理本案应当符合《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定的精神。
    对控方提出的被告人触犯高利转贷罪,两位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转贷牟利的目的;指控吕某犯高利转贷罪有悖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精神;高利转贷罪中的“他人”是否包括金融机构,尚没有正式的法律解释,不应据此定罪。
    最终,经过激烈的庭审对抗,在辩方律师提出的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庭审法官最终采纳了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吕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高利转贷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在中国当前作无罪辩护胜诉率极低的情况下,文超、肖文齐律师在此案的辩护中能取得一无罪一缓刑的辩护成果可谓难能可贵。当被问到两位律师何以如此坚定的走无罪辩护之路时,两位律师都坦言是对法律坚定的信仰。在他们看来,律师作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捍卫者,对法律应该有着比普通人群更坚定的信仰和追求。同时,律师只有树立一种法律至上的精神,才会全身心的投入到案件的办理当中,也才会使他们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凭借办理此案的优秀成果,文超、肖文齐律师也因此获得了市律协2005年度颁发的业务成就奖。
    如果说对法律的坚定信仰,是文超、肖文齐律师前进的动力源泉,那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对案件真相的执着追求以及善于钻研、不怕苦不怕难的敬业精神则是他们取得案件办理成功的关键。文超律师作为一位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不但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多年来,他一直致力于培养自己对刑事案件宏观把握,整体分析以及各个击破的能力,并且在实践当中屡试不爽。肖文齐律师虽然年轻,然而在刑事案件领域他稳打稳扎,步步为营,作风稳健,但他并不墨守成规,一成不变,而是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为本案的辩护成功发挥了同样重要的作用。同时,两位律师都能吃苦耐劳,都有着对理论知识孜孜不倦的追求和探索的钻研精神,他们不仅是有着丰富经验的实践型职业律师,也是理论渊博型、学者型的新时代律师。当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两位律师细致的分工合作和相互间默契的配合,也是他们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


    “办理任何一件案件都存在着风险,刑事案件尤其如此。但是如果我们坚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们对法律有着坚定的信仰,对案件真相有着执着的追求,我们相信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定会取得突破,走向成功的。”文超、肖文齐律师最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