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全国率先实行物业保证金制度 物业“撂挑子”保证金“接着”
发布时间:2010-12-21 浏览数:1,160
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矛盾时,物业公司动不动就“撂挑子”,进而留下一堆烂摊子。对于这一问题,业主们都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够拿出有效的解决办法。2011年1月1日起,辽宁沈阳市正式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剂良方。
条例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全国范围内,沈阳还是头一个。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摞挑子”情况,条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退出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实施管理,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费用从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中列支。
对此,沈阳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市小区办主任陈全说:“这不仅对一些物业公司是一种约束,也是对业主权益的另一种保护。有了保证金,一旦物业公司跑了,也会有人接管,并继续履行相关服务直至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手。”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