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决废旧电池等最终处置问题
发布时间:2004-01-06 浏览数:706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正在起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负责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目前正抓紧进行草案的起草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赵咏秋等30位代表提出议案,认为废旧家电、电池等对环境危害很大,应当依法回收、处理、再生,建议尽快制定废旧物资回收和综合利用法。 据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电子产品的使用量不断增加,电器更新速度明显加快,电子废物污染问题初步显现。据预测,未来几年我国每年大约有1400万台以上的电视机、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以及数量庞大的小家电因更新而报废。废旧家电不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其制造材料成分复杂,有些还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直接填埋、焚烧,就会造成空气、土壤和水体的严重污染。 针对包括电子产品在内的工业制品的回收利用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2年制定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中专门规定了工业制品强制回收制度,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强制回收清单和回收办法。目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正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按照不同工业制品的实际需要,分类制定具体回收要求和办法。 在去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各地对修改、完善该法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将循环经济的概念引入法律;明确废物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管、部门分管”的管理体制;确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一些消费品实行“谁生产、谁回收”或者“代回收”的制度;对包装物实行限量包装、强制回收制度;完善“谁污染、谁付费”制度,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完善危险废物“代处置”制度,以应对突发事件;对违法排污者依法重罚,使其付出沉重代价;明确把农村固体废物管理,纳入到整个城乡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中。担任此次执法检查组组长的盛华仁副委员长在执法检查报告中要求,在修改该法时要充分考虑上述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人说,对于电子产品等新型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问题,建议按照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通过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