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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以人为本理念 我国法院推行鉴定人名册制度

发布时间:2004-05-14 浏览数:649

   以往在平常人看来可望不可及的司法鉴定,2002年以来,随着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的推行,已成为越来越多老百姓胜诉的"尚方宝剑"。记者在1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鉴定会上得知,这项制度的实施,正在人民法院内部形成审鉴分离的机构建制和工作制度,当事人可以目睹和监督鉴定人及过程,法庭采信率得以大幅提高。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在诉讼中的决定性重要作用广为人知。然而长期以来,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领域仅限于法医、文检项目,而涉及房地产、电子等的其余许多行业时,则由法官自行指定社会鉴定机构。同时,社会鉴定机构林立,政出多门,良莠不齐、竞争无序,缺乏监督,致使一个案件多个鉴定,有时结论大相径庭,严重制约了裁判的公正和效率。法院进行的司法鉴定当事人对鉴定过程几乎一无所知,只能坐等结果,对鉴定人、程序及公证性无可奈何。一些与会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坦言,不少涉法上访事件皆因此而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指出,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根基于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律体制,同时借鉴了不同法系国家诉讼证据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目的在于优化整合利用社会鉴定资源,为诉讼活动中查证专门性问题提供服务。鉴定人名册制度包括名册的建立、应用、动态管理和对外委托鉴定的具体规则,以及对鉴定过程实施协调、监督三个环节。沈德咏强调,必须由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或组织司法鉴定,同时负责协调、监督鉴定工作,并对鉴定人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进展顺利,效果斐然。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最高人民法院和重庆、黑龙江、江苏、辽宁等18省市建立了鉴定人名册,5250家鉴定机构和近1500名专家"册上有名"。去年以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案件占鉴定案件总数21%,鉴定报告服鉴率和法庭采信率达5%以上。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鉴定结论法庭采信率由2002年以前的70%,上升到2003年的97%。

    记者发现,鉴定人名册制度从细微处着眼,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据了解,当事人可提出鉴定要求,从鉴定人名册中协商选择或依次指定鉴定人或机构,之后还可自行聘请专家辅助人或技术顾问,对整个鉴定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法庭上质证、论证。最后,当事人还能要求鉴定人出庭解答当事人疑问和法庭质询。记者在会议上得知,各级法院配合此项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当事人来信来访回答制度、鉴定负责制,要求谁鉴定谁负责。

    沈德咏进一步指出,鉴定人名册制度的落实在各地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存在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力的情况。各级法院要加大力度,全面推行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使司法鉴定工作在服务审判、司法为民中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