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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乞讨幕后组织者

发布时间:2004-10-25 浏览数:769

    “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今天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在刑法中增加上述规定,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中的内容。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非法牟利,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专门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进行乞讨,严重侵犯了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危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严重。

    除上述规定外,对于在这些犯罪活动中对残疾人、未成年人有非法拘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还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