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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陈舒建议 用市场手段推进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03-03-12 浏览数:881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陈舒昨日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诚信建设不能光靠行政手段,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解决市场的问题应该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利用市场的手段。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市场的手段就是民事赔偿手段。 陈舒此次向本届人大提交了一份关于促进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发展的书面建议。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后,怎样来维护公众的利益?她认为,应该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作用。 陈舒说,对于关乎公众利益的经济问题,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依靠三大类中介机构的监督,即我们所说的"经济警察"------会计师、律师和建筑师。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既是市场主体,其产品又是公共产品,由企业出钱,他们发表意见提供给公众。我们的中小投资者往往一有问题就找政府。美国发生了"安达信"事件,但投资者首先不会去找政府,安达信会承担责任,它最后被分拆了;其次,美国的会计师、律师购买了巨额责任保险。出了问题,保险公司会分担。 陈舒指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最大的问题在于用行政手段来管理注会,对于执业责任赔偿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发现注会做假账,往往采取行政手段,吊销其执业资格。但是,投资者的损失谁来负责?安达信出了问题,一夜之间就垮了,用不着美国政府出面,市场就一脚把它踢出去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当然都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但是,市场经济的问题还是应该主要用市场手段,也就是民事赔偿手段来解决,这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陈舒表示,诚信建设如果光搞计划经济那一套,曝个光,点个名,给个行政处罚,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就没有真正解决问题。而且用行政手段,靠权力制约权力,本身效率就有问题。如果用民事赔偿手段,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绝对行之有效。因为"趋利避害"是市场参与者的通性,经济手段的监控比任何行政手段都有效。 陈舒最后指出,我国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发展速度太慢,与诚信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虽然注会和律师两个行业已经在全行业强制推广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但还需要政府推动一把,明确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则,促进其规范发展。 (记者 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