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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李道民、赵仕杰、毛宇峨建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发布时间:2003-03-11 浏览数:1,448

  (记者 陈永辉) 人大代表李道民、赵仕杰、毛宇峨认为,法院设置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法院设置改革的目的是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改革的核心和最终目标应当是改变目前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法院、司法与行政辖区完全重合的方式,建立摆脱地方行政干预、制约的科学的法院设置体制。然而,法院设置的完全改革需要对宪法和法律进行重大修改,涉及到国家人事、财政、组织等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因此,当前有必要先选择一个过渡性的人民法院设置改革方案,一方面解决目前统一国家法制的急需,另一方面也为将来比较彻底的法院设置改革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酝酿、商讨,三位代表在本次大会上提出建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该法庭作为最高法院内设机构,管辖死刑复核案件,跨区域重大民商事案件和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李道民、赵仕杰、毛宇峨认为,作为阶段性改革措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可以产生重要作用。 李道民认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国家法制的统一,维护司法权威,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目前,由于法院体制设置不科学等多方面原因,法制不统一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在司法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特别是在一些跨市区、省区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干预法院审判,影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现象较为严重。如有的地方以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优化经济环境为名,对当地部分企业实行“挂牌保护”,限制法院对涉及这些企业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要求法院给其特别保护,维护这些企业的利益;有些部门和个人对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件作出指示、批示,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阻挠法院依法执行。对这些非法干预,在现有的法院体制下,由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人、财、物均归属地方管理,法院难以坚决抵制,依法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受到严重影响和挑战。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由巡回法庭负责审判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重大民商事二审案件,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审判,及时发现并纠正一审中可能发生的因地方保护主义而造成的错误判决,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树立司法和法律的权威。 赵仁杰认为,能够有效地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案件复核制度,解决目前存在的二审与复核“合二为一”、复核程序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案件核准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但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力量有限,只能依法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授予各地高级法院行使,审判实践中,形成二审程序与复核程序重合的现象,导致法定的复核程序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限于最高人民法院目前的编制和人员状况,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自行复核显然仍是不现实的,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或者专门法院也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由巡回法庭负责审理、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或者二审维持的死刑案件,应当是最佳的选择方案。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既能够充分发挥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作用,有效地保证案件质量,防止错案,保障人权,又不需要过多的人员和编制,简便易行,是目前较为理想的改革方案。 毛宁峨认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不需要修改现行法律,可以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运作;不涉及法院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不需要对现行的法院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体制作重大改变;不需要过多的人员编制和财力、物力投入,因此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便于及时地实施。 三位代表强调,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有利于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为以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或者其他性质的专门法院创造条件、积累经验,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此,三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