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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将施行

发布时间:2012-04-10 浏览数:574

    记者9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新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现已公布,将于201251日起施行。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利用、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重要保障措施。即将施行的办法对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等作出了规定,明确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或者第五十条的规定建议或者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不适用听证程序。

  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20036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一号发布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和200511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七号发布的《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同时废止。(记者 李立)

    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