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刑委、刑诉委联合邀请司法部门共同开展“电子数据规定”业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数:5,006
2016年12月16日下午,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6年9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普刑委”)与刑事诉讼程序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诉委”)联合举办“电子数据规定”业务研讨会,会议邀请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胡鹏、审判员杨梅珍、曹治华以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何旭霞、副科长李希瑶共同探讨研究。
会议由普刑委副主任杨亮律师主持,普刑委主任李桐样律师和刑诉委主任张成勇律师简要致辞后,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何旭霞副处长作开篇发言,何旭霞副处长从电子数据的定义和特点入手,针对电子数据的三性审查以及举证质证方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探讨,并结合实践中的电子证据取证程序、见证人制度等内容进行拓展性研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胡鹏副庭长对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见证人制度等一系列内容提出个人意见和观点,并对其所办理案件技侦手段的运用向在场参会人员进行分享;普刑委郑中民律师和刑诉委王烨律师分别发表题为《电子数据质证中瑕疵证据规则的运用》以及《辩护工作中电子数据的收集问题探析》的发言,共同分享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电子数据证据的相关实践经验。
随后,与会人员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电子数据问题进行深入沟通研讨,各抒己见,增强电子数据的认识深度。会议最后,广州市律协监事唐军律师发表了监事意见。
本次研讨会的召开使与会者对电子数据规定有了深入了解,并激发大家研究、探讨新颁行的法律法规的热情,有助于将研讨内容运用到办案实践中。
研讨会现场
会后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