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专业委员会 > 合规与内控业务专业委员会

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思考

2019年末到2020年初,一场不期而遇的重大疫情,十万火急,让中国社会发展突然处于休克状态,防控疫情压倒一切,国家巨轮一下子降下速度,围绕中国面临的这一场重大危机,作为法律人,面对当前依然严峻的防控形势,思考和建议如下:

一、局势研判

(一)社会上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恐慌心理,但国家和各省市措施得力,社区管控有力,食品供应正常,社会秩序尚处于可控状态。

国内疫情

更新至 2020.02.15 16:54

数据说明

66580

确诊病例

昨日+2644

8969

疑似病例

昨日+2277

8259

治愈病例

昨日+1373

1524

死亡病例

昨日+143

武汉等重点区域和源头地区,全国各地全力控制住疫情发展,但还没有形成疫情明确拐点。

(二)医疗力量不断增强。

5日,武汉封闭出城通道14天,8万医护人员继续奋战在抗疫一线。 25日晚,来自20个省份的大型三级综合医院的2000名医护人员陆续抵达武汉,作为“方舱医院”的医护人员。据悉,北京几大三甲医院骨干医护团队3000人于215日又投入支援武汉。

(三)集中发展态势明显。

全国各地,控制源头,管住湖北,封城武汉。

周边省市的新发案例较多仍是从湖北武汉的新输入性病例。因此,防控重点仍在湖北,特别是武汉,绝不能松懈,各地政府纷纷采取了相应措施

(四)社会关注的焦点在防控措施和效果。

防控措施必须深入到社区和家庭,防控措施及时有力,是安定民心的法宝;另外,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在新的确诊数量及确诊病人的治愈率,所以,主流媒体和政府权威部门的信息披露必须及时准确,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政府工作,依法传播真实信息,传播正能量。

二、法律功能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系统、有效的制度体系。

2020210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针对疫情发生以来,绝大多数群众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自觉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为阻断病毒扩散作了重要贡献。但有的地方也出现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现象。如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拒不服从隔离治疗措施,或者曾经进出疫情高发地区、已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仍刻意隐瞒甚至进入公共场所等。上述行为不仅危害行为人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危害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应当依法惩治。为准确适用法律,《意见》区分案件不同情况,特别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对定罪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依法处置违法犯罪提供了操作细则,为基层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防控工作争分夺秒,一切手段都可上,特别要多用法律手段,先控制住态势,以案说法,让全民看得懂,人人服必须从法律,服从大局。

三、法律建议

(一)既要处罚有力,又要防止冤假错案;不能简单的提从重从快。

既要打击违法犯罪,更要进行正确引导,正面宣传,依法打击不法分子,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更多的老百姓的生命健康。

(二)既要防控,也要维权。

要依法防控,不能以防控之名任意剥夺公民基本权利。

(三)控制嫌疑人要急,司法处理宜缓。

重中之重,先断绝传染,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第一位,尤其防止在司法处置中的传染扩散,隔离之后再处理不迟。执法要公平公正,要防止报复性传播病毒。 

(四)及时报道疫情进展,把握宣传导向,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社会焦虑。全国性媒体要着力推广防控知识,提供具体工具,深入家庭,及时介绍各地在防控方面的一些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让地方主要领导和媒体也及时公布当地在防控方面的一些主要措施和做法,稳定社会情绪是基础工作。对一些不实情况、情绪性言论要加强管控,对于无事生非、传播虚假信息的要及时追查,及时披露澄清。

(五)建立长效防控机制。

现行的《刑法》和司法解释,对于疫情防控过程中各类主体和行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已经有了全方位、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是,从2003难非典,到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发展的过程来看,我国行政管理和刑事制裁的介入应当早期化和前置化。例如,对于餐饮食用野生动物,市场管理机构和卫生检疫机构,应该加强日常防控和查处,而当前我国《刑法》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仅限于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制约传播性病毒或疾病方面欠缺,如果能够确定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源在野生动物,则有必要考虑通过刑事立法,对野生动物进行分类和列出清单,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农村集市进行野生动物的交易,禁止民间食用,从而从源头上预防相关病毒的传染和扩散。

作为法律人,在新型冠状病毒这一场战役中,不能缺席,不能逃避,必须迎难而上,用法律武器保护社会安宁,法律人既要服从大局,有责任意识,也要坚持依法防控,有底线意识,医生坚守医疗防控治疗一线,法律人坚守法律规制一线,共度时艰,各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社会安全大局,不可或缺,不能偏废,因为,自然之疾病和社会之疾病,都猛如虎,不可不慎。


(作者:陈永忠,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