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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解析条款将出台

发布时间:2003-08-20 浏览数:853

   国家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张玉卿昨日在北京透露,为了解析今年4月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商务部将推出长达21页的以回答问题形式的解读条款。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开展外资并购活动的实施。   张玉卿是在"外资并购境内企业2003高层论坛"会上作上述发言的。他表示,关于外资并购法规方面新的突破,主要表现在对外资投资所占比例25%的限定上的解禁上。过去,外资占到总投资的25%以上的企业才能被外经贸部认可,称为外资企业,享受有关减免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如果是在25%以下,则只能被认定为合资或者是合作企业,不仅在税收上享受不了外资企业有关优惠待遇,而且在管理上也不归属外经贸部。目前,这方面的比例限制取消了,这将推动整个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范化的进程。   他特别提醒,外资在进行投资并购活动中,一定要关注我国政府出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尽管在理论上是具有指导性,但在实践中是具有强制性的。不仅要注意投资并购企业本身的经营活动范围是否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范畴内,而且还要注意其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范围。   张玉卿表示,经济的全球化要求企业做大做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外资并购有关条例的出台,为引进外资开辟了新途径。   张玉卿认为,现行的并购方式有两种: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在具体做法和性质上都有本质的差别。中国目前涉及并购的有关法律包括《公司法》、《民事通则》、《证券法》等。因此,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并购行为都有影响.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