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端实务系列培训(第一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数:3,206
穗律协通〔2024〕84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建设的各项部署,广州市律师协会拟举办系列实战型涉外律师培训活动。根据工作安排,现拟定于2024年11月初举办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端实务系列培训(第一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4 年 11月6日至11月11日,集中脱产学习(其中:11月6日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涉外律师学院,11月7-9日在香港,11月10-11日在广州)。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及走访研讨方式进行。
三、报名资格及人数
(一)参训人数:本期参训人数限定40人。
(二)参训资格:
1.报名范围:全市律师,已入选广州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的成员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2.报名条件:
(1)执业3年以上;
(2)曾代理过3个以上涉外案件;
(3)有较强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对海外投资、并购上市或国际商事仲裁有一定的业务经验;
(4)英语水平雅思6.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能证明英文水平的其他证书,以上符合一条者;
(5)能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四、报名方式(共两步)
(一)第一步:请有意向报名的律师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登录协会网站在线报名;
(二)第二步:需在上述报名时间截止前,点击以下链接填写相应的信息另并上传个人简历、参训承诺书(参训承诺书详见附件2,请自主下载填写):
https://docs.qq.com/form/page/DUndSdmRQaFhEamtj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者,本会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最终确定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涉外专业能力的优秀律师作为培训对象。
(三)参与培训并符合结业要求后,可以获得:
1.优先入库资格(有关涉外人才库、法律服务库、人才推荐库);
2.获优先推荐为境内外各机构仲裁员、调解员等资格。
五、培训费用
(一)食宿、交通费自理,每人承担1500元培训费用。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二)其他费用由广州市律师协会承担。
六、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陈佳,吴水冰
联系电话:83557159、83554393
附件:1.培训课程安排(暂定)
2.参训承诺书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活动名称《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端实务系列培训(第一期)》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不限,已报名人数:42。
活动报名时间:2024-10-29 12:00:00 至 2024-10-31 12:00:00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已报名列表
报名人数不限,已报名人数:42。
- 1.徐小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 2.王丽媛(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 3.韦维(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 4.黄蕴仪(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 5.张智(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 6.陈越(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 7.颜丽欣(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8.林庆仪(广东卓凡(广州)律师事务所)
- 9.龚宠珍(广东高准律师事务所)
- 10.罗仕玲(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11.卢月婷(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12.林诗(广东丰信律师事务所)
- 13.李燕(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14.李冰媛(广东一粤(南沙)律师事务所)
- 15.李旻(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
- 16.何文熙(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
- 17.陈马强(广东兰凯律师事务所)
- 18.余裕武(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
- 19.彭进峣(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
- 20.陈阳(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 21.何嘉静(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 22.张东煜(广东粤通律师事务所)
- 23.利晓珍(广东比心律师事务所)
- 24.何健霖(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 25.蓝文斯(广东四行律师事务所)
- 26.付雅芹(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
- 27.张冰(广东保得利律师事务所)
- 28.闫大勇(广东扬鸣玉律师事务所)
- 29.陈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 30.苏文卿(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
- 31.陈治言(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
- 32.张维维(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
- 33.罗志玲(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
- 34.姜黎(国智君联(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 35.梁紫欣(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36.叶建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 37.陈果(天诺余陈杨(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 38.邱钰静(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 39.朱子奇(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
- 40.廖亚容(广东仁者律师事务所)
- 41.孙亚博(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 42.郭旭(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