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合伙人《处分规则》和《行为守则》考试
发布时间:2004-03-05 浏览数:12,012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和业务推广宣传活动,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检查〈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和〈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行为守则〉学习情况的通知》(粤律协[2003]58号)的要求,广州市律师协会于2004年2月28日组织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就以上行业规范进行了考试。 本次考试设在龙津西路司法大楼二楼会议室,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广东省律师协会领导和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监考。考试当天,共有来自142家律师事务所的142位主任或合伙人参加了考试。考试过程中,各考生都严守考场纪律,认真答题,考场秩序井然。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律部对考卷进行了评分,结果,142份考卷全部合格,其中有40家律师事务所获得了满分。 另外,有五家律师事务所没有到场参加考试,这五家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广东中联律师事务所;有两家律师事务所违反考试规定,由其他人员代替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参加了考试,这两家律师事务所是: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还有四家律师事务所请假。在此,对没有到场的五家律师事务所和违反考试规定的两家律师事务所提出通报批评。针对这七家律师事务所,市律协将另行组织其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建议暂缓其注册,补考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图片说明:行业规范考试现场。
图片说明:各所的主任(合伙人)认真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