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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中国海关十年法制建设成绩骄人

发布时间:2002-12-04 浏览数:1,014

  12月2日电(记者蔡岩红)今天,在厦门召开的全国海关法制工作会上,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在总结了全国海关十年法制建设工作的历程后,给今后的海关工作定下了基调:“依法行政是海关一切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其本质是要做到职权法定、程序法定、严格执法、接受监督,实现海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海关法制工作是从制度上、法律上把‘三个代表’思想落实到海关各个方面的根本性措施。”   自1992年全国海关第一次召开法制工作会议以来,中国海关法制建设已走过十载春秋,编织了一张集法规建设、复议应诉、知识产权保护、贸易管制、通关参数维护的法制之网,为海关打击走私、征收关税、业务改革和“大通关”提供了法律保障。   十年来,海关通过参与对海关法的修订,从立法上健全了缉私体制,增加了海关的执法手段。同时,组织起草修订了与海关法配套的行政法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均已完成修订、起草并上报国务院;自1998年10月至今,已制定海关行政规章32件,发布海关总署公告55件,规范性文件450余件,各直属海关起草、审核本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150余件,审核其他法律文件2710余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海关总署对3000余件海关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各直属海关清理各类文件1915份;积极开展对与海关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研究,参加了对《京都公约》、《ATA公约》、《WTO估价协定》、《WTO原产地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的研究,并积极参与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海关行政互助的谈判、签约工作。   全国海关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以来,全国海关已审结复议案件5228起,参加行政应诉案件205起。海关通过办理复议案件,有力地防止和纠正了一大批违法的或不当的海关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了海关依法行使职权。法规部门还积极参与涉及海关的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破产案件,以及追索被抵偿的海关监管货物税款,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全国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开展了一系列打击侵权货物的专项斗争,查处了一大批侵权案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海关总署共核准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备案2680件,全国海关共查处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1373起,案值约3.4亿元人民币。   全国海关充分发挥贸易管制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贸管执法工作,有效保证了海关对于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农产品、纺织品、药品、化学品、濒危物种、音像制品、废物等方面的管理,协助查处了一批涉及许可证件的案件。全国海关法规部门共协办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的违规走私案件530余起,查获伪造或擅自修改的进出口许可证件323件。   海关系统通过H883(自动化报关系统)等科技手段,将国家进出口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转化为计算机指令,以确保全国海关执法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