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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多项法律审议深入进行

发布时间:2002-12-30 浏览数:1,113

公法中不宜用自然人指称   12月25日讯(记者李新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应松年委员在审议中建议,在公法中不要用自然人的指称,还是用公民为好。   应松年委员认为,在行政许可法草案第2条规定的“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为。”中的自然人提法不太合适。因为,自然人是私法领域的用语,行政许可法属于公法,不适用自然人,其他国家对我国公民和组织有特殊规定的,实行对等原则,实际上这已经形成惯例,所以,建议公法中不要用自然人,还是以公民为好。   政府规章能否设定行政许可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李新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吴树青委员在审议中对草案中第21条的规定,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在立法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提出异议。他认为,政府的规章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吴树青委员分析认为,第一,从法律的层次上讲,地方政府的规章和部门的规章是同一个级别,现在法律没有允许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可以作为设立行政许可的根据,但给地方开了一个口子,从法律上就不平等了。第二,设立行政许可的地方越少越好,地方认为如果需要的话,可以设立行政法规,时间长一点没有关系。行政许可宜少不宜多,可以市场解决的,不应该行政来解决。因此,不要给行政的权力太多,这样有利于遏制行政腐败。   身份证意识将代替户口意识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李新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公民身份证法草案。在审议中,有委员表示,公民身份证法草案通过后,公民应具备的是身份证意识,而不是户口意识。   有委员分析认为,身份证是平等的,身份证反映不出任何歧视;户口是有歧视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皆会产生歧视。现在一些地区在招生和就业等方面还存在着地域歧视,同样的考试成绩,在不同城市录取情况就不一样。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不能受歧视。将来就要强化身份证意识,以代替户口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