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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规定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费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03-07-29 浏览数:1,814

  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已发文制订《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两年)》,明确规定了律师收费标准,新规定从今年8月15日起试行。《办法》规定,律师服务费的定价形式分为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协商收费三种形式。   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案件,应委托人的要求,可以采取风险收费的计价方式。风险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风险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双方约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诉讼或申请执行总额的30%. 新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