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铁规箍律师
发布时间:2005-04-01 浏览数:1,019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律师队伍建设,云南省司法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凡品行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律师队伍。
学习教育机制。通过严格律师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要保证执业律师每年注册前的40小时培训,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广大律师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依法执业的观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行业准入机制。通过健全实习人员管理、品行考核和审查、新律师培训、宣誓等制度,确保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凡品行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律师队伍。
自律机制。通过完善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增强律师协会自律能力,改革和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律师流动秩序、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增强律师行业自律性管理能力。
监督惩戒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监督体系,强化律师协会的惩戒职能,完善惩戒工作程序,建立律师行业退出机制,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使律师行业的预警、监督、处理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
行业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发展的法制保障、政策保障、市场保障机制,为律师执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律师职业功能的有效发挥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律师行业评价机制。通过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构建科学的行业评价体系,使行业评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得到进一步落实。
——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