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步伐
发布时间:2005-05-18 浏览数:678
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 处的社会,其中把民主法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意义十分重大,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关键与核心。
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行政机关能否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公平正确行使行政权力、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直接关系到社会运作是否顺畅、社会关系是否合理、社会交往是否融洽,进而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与失败。实践证明,全面推进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的依法行政必定有助于理顺、平衡社会关系,有助于化解、消除矛盾冲突,反之,违法行政则必然导致社会关系扭曲、社会矛盾百出、公民权利受损,进而必然导致社会的混乱和无序。因此,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步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建设一个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切实肩负起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神圣职责。
当前,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但还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有的行政法规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相互重叠;政企职责不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凡此种种,阻碍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拖延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彻底抛弃陈旧的行政思维定式,从权力来源于官的观念向权力来源于民的观念转变,从政府权力本位的观念向公民权利本位的观念转变,从无限政府的观念向有限政府的观念转变,从以法治民的观念向依法治官的观念转变,进一步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和谐是和谐社会之本,和谐社会需要和谐、健全、完备的行政法制体系。当前,行政立法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特别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创造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环境;
要坚持改革创新的思路,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努力做到立法进程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相适应;要坚持法制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建章立制,做到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也不能相互矛盾,不能政出多门,更不能各自为政。
其次,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现行的各类法律法规中,有80%以上要由行政机关去执行。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许多妨害社会和谐的混乱无序现象都与行政执法不力有关。各级政府、各级行政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在执法中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对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同时,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行政权力是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权利的手段。要确保行政权力的运作真正顺民心、合民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障社会和谐有序,最根本的是要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行政权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真正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实践证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只有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近些年来,我们已经建立和实行了比较完善的民主监督制度,对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自觉地落实,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要健全行政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和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要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于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
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在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才能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