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教系统全面推行所务公开
发布时间:2003-07-14 浏览数:686
本报北京7月11日讯(记者王宇)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以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和社会公众最关心的、与其利益最相关的执法问题为重点,全国劳教系统将全面推行所务公开活动。其中散见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劳教人员权利首次被予以整理归纳,全面、系统公布。这是记者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面推行劳教所所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此次所务公开内容遵循依法公开、利于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涉及15个方面,涵盖了劳教执法各个环节,与1999年以来劳教系统推行的“两公开一监督”活动相比,在内容上更为具体全面,要求更加明确,更便于操作和执行。这15个方面包括: 劳动教养的性质、任务和宗旨;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教养人员收容的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分级管理的规定和结果;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的规定;劳动教养人员通讯、会见的规定;劳动教养人员放(准)假的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劳动教养人员记分考核、奖惩的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选举和批准劳动教养人员班(组)长、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劳动教养人员申诉、控告的处理;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的规定;劳动教养人员逃跑、所内作案和所内死亡的处理;解除劳动教养的规定。 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在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行所务公开,是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劳教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全面推行所务公开,要强调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务公开必须突出重点:一是执法依据。包括劳教人员必须接受教育挽救的规定、劳教人员放(准)假、计分考核、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执法活动的依据和程序、劳教警察执法的纪律规定等。二是执法结果。在推行所务公开中,凡是能公布执法结果的,都要向劳教人员及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据悉,所务公开的监督途径包括:公布举报电话;设置劳教所所长信箱;设立所长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及组织社会各界进入参观检查等。 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主持会议,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岳宣义,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出席了会议。北京、吉林、浙江、贵州等省(市)劳教单位在会上发言。各省(区、市)劳教局和劳教所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