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首部网络立法草案今年可能出台征民意
发布时间:2012-03-12 浏览数:680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昨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首提“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代表评说 首部网络立法草案今年或征民意
如无意外,中国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的法律草案将在今年出台并征求社会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韩德云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任何一条法律出台,前提条件是必须纳入立法机关本年度的工作规划。
显然,制订相关互联网领域的法律已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今年的工作日程。
网民5亿多 “办法”很多却无“法”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院长童国华带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建议中提到:加快网络立法进程,以明确权责,有效打击网络犯罪,保证网络的健康发展。
之所以提这个建议,是因为在网民超过5亿的今天,网络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虚假信息、非法入侵等行为时有发生。
2000年9月前,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办法》、《关于互联网的安全管理办法》、《关于互联网的信息上网管理办法》、《关于互联网上的专线管理办法》和《关于协调互联网上网资费的管理办法》等诸多“办法”。
2009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被称为是前面数个“办法”的“合法集成”。
后来,国家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
尽管“办法”很多,但很明显这些“办法”和“条例”都不是规范互联网行为的正式法。
“网络实名制”是必然 但不能束缚个人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律师施杰认为“实名制”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互联网立法应该包括对“实名制”的要求。
“互联网立法和其他立法一样,都属于规范人们有序生活的制度。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尽可能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实现,比如言论自由权。但另一方面,它也会设置一些你权利行使的边界,从而来避免你由于不当的行使权利对别人的权利造成侵害。”施杰认为,互联网立法的目的应是为了在这个平台上不被别人伤害,也不会去伤害别人。所以他很赞成网络实名制。他认为网络实名制应该是互联网立法里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施杰也特别注意到,许多人担忧“实名制”后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在内会不会简单地管理、限制大家的言论自由。他认为,互联网立法一定要防止有些职能部门、权力机构为了简单化管理,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限制大家依法表达自己诉求的权利,“这个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对于如何才能防止互联网立法、实名制之后公权力对个人发言的可能束缚,施杰认为“配套相应的措施”很重要。“将来的网络法律中,对公权力的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有严格的、有序的规定和限制。”
受访者普遍认为,当前,互联网已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在客观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了一些社会热点、重点问题。与此同时,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特征,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虚假信息借“舆论监督”之名泛滥,网络甚至有可能被利用,成为散布谣言、恶意中伤的平台。所以国家层面立法很有必要,条件已渐趋成熟。(记者 李勇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