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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制订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必须安装电子眼

发布时间:2006-07-14 浏览数:1,078

 

  法制网广州7月12日电 记者游春亮 为加强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提高城市应急指挥响应和城市管理能力,广州市有关部门出台了《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管理规定(草案)》,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此草案意见。

  该规定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指在广州市内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区域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该草案中规定,涉及公共安全的以下场所或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主干线、中心区内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辖内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桥、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重要部位;机场、港口、边防口岸、海关、码头、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和枢纽公交站的重要部位;地铁各线各站出入口、站台通道、旅客列车、地下商场等重要部位;公共汽车、客运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重要部位;建筑工地、城市重要景观、各大地下空间等城建设施;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包括公园、购物广场、会议中心、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饭店、餐饮、娱乐场所、商场、写字楼、医院、学校、社区、住宅区、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等;各类油库和加油站,武器、弹药的生产和储存场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部位、门前和出入口;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广播、电视、电信、邮政、公众信息网络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场所;江河堤围、水库工程、重点水利工程和重点防涝区域;其他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场所或区域。

  该草案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管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采集的图像信息,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公安机关、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管理,确保视频系统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行。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