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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广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数:9,199

穗律协通〔2021〕88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贯彻落实律师体制改革和司法部《关于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满足广州市经济对外开发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现就建立广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广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的律师应当是在广州市律师协会注册的执业律师(含兼职律师),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近三年无有效投诉、行业处分及行政处罚;

3、具有良好的外语能力,能用一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雅思成绩6.5分以上;②托福成绩90分以上;③大学英语六级;④境外学习经历一年以上;⑤小语种相关资质证明);

4、执业年限满三年,具有涉外法律服务经验,近三年办理6宗以上涉外法律服务案件。执业未满三年,但有同等公检法或法务等法律从业经验的,视为符合年限要求。

另,已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和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的律师是当然的广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的当然成员,不需要参加本次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应填写《广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申报表》(附件),并将《申请表》原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制作成扫描文档,并附《申报表》电子版)在2021年10月30日17:00前报送至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邮箱:gzlxxinxibu@163.com。

2、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同时应扫描以下小程序,填写相关申报情况,如未扫描填写,将视为未申报。

小程序.jpg

3、申报时,外语水平、境外学习经历等须提供可反映其水平或学习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代理的案件或者法律事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委托书、裁判文书等,非诉业务须提供委托书或者其他证明非诉事务代理情况的相关材料)。涉及当事人需保密的信息,由申报人做技术处理。

(二)评审程序

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结合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名单,按上述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和集中评议,评选出广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并且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印发通知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官网予以公布人才库名单。

三、应用

1、市律协将根据不同业务领域举办专题讲座或者培训,邀请国外、港澳优秀律师授课,组织人才库成员参加培训;

2、市律协将不定期举办涉外律师与企业间的对接互动活动,组织人才库成员参加;

3、市律协将根据需求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库律师。

四、联系方式

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陈向荣 电话 020-83557159

广州市律协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吴悦艺 电话 13802527884

 

附件:《广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申报表》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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