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颁布两规章规范律师业
发布时间:2004-03-23 浏览数:811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5月1日起施行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记者王宇)司法部近日出台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处罚办法第8条和第9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必须禁止的行为以及违反者应受到的行政处罚。这一办法的出台反映了律师管理机关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的决心。 3月22日讯(记者王宇)《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日前已由司法部发布。该规则明令禁止律师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要求律师服务费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这个包含23条内容的具体收费规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这一新颁布的规则,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收费合同或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律师事务所应当直接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因其他原因,由承办律师代交费用的,承办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规则还明确禁止办案律师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违反收费程序规则的,将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