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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与环境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9年5月)

业务资讯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6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6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同时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

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增加了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删去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办法》还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等有关问题上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衔接。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

来源: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