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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人员审核撤回业务

2022-04-18

  

内      

业务名称

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人员审核撤回业务

办事依据

《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申请人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办理条件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在申请实习人员未审核完毕前提出撤回该项申请的。

材料目录

1、申请书原件一份(表格样式3);

2、异议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3、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申请人直接向市律协提交书面申请。

办理期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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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申执组)

联系电话:020-83556042

电子邮箱:3592448146@qq.com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05室

备注

1、实习已核准后请根据“(三)实习情况变更备案类”业务的“注销实习”方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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