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行贿法官 吊销律师执照
发布时间:2005-02-28 浏览数:1,327
本报北京讯 (记者曹丽辉)律师翟雪俊因给法官写信以提成为好处请求介绍案源,成为北京市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后对律师进行行政处罚的第一人。翟雪俊认为,他始终没有得到案源,没有兑现分成,司法局就不应将其行为定性为行贿,故将北京市司法局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一中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司法局的处罚决定。
2003年10月至11月,翟雪俊为得到充足的案源,给北京及广东数名法官写信并附上自己的名片,信中希望法官把“争议金额30万元以上的”案件介绍给他,同时许诺给付代理费的40%作为介绍费。收到信的法官将此信上缴到院监察室,各法院分别将该信件转给北京市司法局并要求处理。接到举报后,2004年2月,北京市司法局依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以涉嫌向法官行贿对翟雪俊作出吊销律师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翟雪俊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要求法官介绍该法官主审的案件,并许以介绍费,同时明确指出介绍的案件应是有可能胜诉或减少一定经济损失的,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公正,已构成行贿。其行贿行为已经着手实行,后由于没有法官为其介绍案件、法院向北京市司法局举报等属于翟雪俊意志之外的原因,其没有得逞,但不影响行为的定性。
——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