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岁老翁因琐事砸死86岁舍友 一审免死判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1-06-23 浏览数:1,025
82岁老翁砸死86岁舍友
琐事引发矛盾,一审判有期徒刑10年,是常州首例75周岁以上老人免死案例
6月21日,82岁老人俞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武进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常州首例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故意杀人罪不判处死刑的案例。
今年3月19日晨,武进某敬老院9号楼203室发生一起血案,86岁老人许某被人砸死。经法医鉴定,许某是被他人用钝器打伤头部,颅脑损伤致死。命案发生当天,与许某同宿的老人俞某失踪,警方认为俞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19日下午,俞某在江阴被警方抓获归案。
今年82岁的俞某,今年2月刚入住该敬老院。据俞某交待,与许某同住期间,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一直怀恨在心。3月18日深夜,老许上厕所时不慎摔倒,向俞某求助。俞某想到平日琐事,一时兴起,为泄私愤,拿厕所抽水马桶上瓷质桶盖,将老许活活砸死,后逃离现场。归案后,俞某因患有脑萎缩、高血压、脑血管等多种疾病,归案后一直在武进三院接受治疗。
21日上午,武进法院在武进三院设立巡回法庭,对俞某公开审判。上午9点半,俞某在两名医护人员陪同下,走进巡回法庭。在两名法警搀扶下,俞某在被告席上入座。庭审中,俞某3次落泪,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请政府宽大处理。”在最后陈述阶段,俞某说,“最好不要判我死,我还要欣赏祖国大好河山的。”休庭5分钟后,合议庭重新开庭,最后一审判处俞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主审法官透露,被告人患病后,猜疑妄想,人格改变。而据了解,被害人也有此类症状。这样两个老年人住在一起,在常人看来,本来不是矛盾的事情就变成矛盾了。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主审法官解释说,犯故意杀人罪,按刑法规定要判处10年以上刑罚、无期徒刑或死刑。只有情节轻微,才处10年以下徒刑。本案中,俞某不属于情节轻微。但考虑到他年满75周岁,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年满75周岁的人犯罪的,要从轻处罚,且不处以死刑。第二,被告人经鉴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处罚。最后,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11.5万元赔偿款,已经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这也是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来源: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