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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
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
为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在南沙区便利执业,2025年4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从资格认证、规则对接、服务保障、人才引进四个维度,为港澳专业力量参与南沙建设构建了系统性支持框架。该《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将通过行政确认的方式,为符合身份的机构或个人,开辟“绿色通道”。凡获得港澳官方或行业协会认证的专业机构及个人,只要符合特定领域执业标准,即可在南沙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等六大重点领域直接提供服务。同时,根据《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授权,鼓励已在广东省其他地区执业的港澳专业主体,无需重复审核即可在南沙开展业务。
针对规则融合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要构建双向适配机制,一方面明确各领域执业范围与服务规范,要求港澳医疗机构执行内地技术标准,同时允许符合资质的机构使用港澳特色药品器械;另一方面引入港澳仲裁规则,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通道,既保障执业合规性,又维护港澳特色服务优势。
服务保障方面,《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日常联络机制,实时响应执业诉求;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内地法规政策辅导;要求用人单位完善实务培养机制,帮助港澳专业人士适应内地职场环境。
《实施办法》针对人才吸引方面,明确应当搭建国际化交流平台,拓宽培养和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同时,也在创业扶持、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12个关键领域提供专项便利。
该政策通过"资格松绑+规则衔接+服务护航+专业平台"的组合拳,既为港澳专业力量拓展发展空间,也为南沙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形成双向赋能的发展格局。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
https://www.cnbayarea.org.cn/policy/policy%20release/policies/content/post_1288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