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在广州成立
发布时间:2002-12-09 浏览数:1,607
12月9日上午,广州市司法局隆重举行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成立仪式,省、市有关部门领导为全省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揭牌。 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是继1995年广州市成立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之后,广州市律师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这标志着广州市的律师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设立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是适应党的十六提出的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主要职责是承办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指导协有关政府部门的公职律师法律业务,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大利益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协助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公职律师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参与市场竞争。但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不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仍需向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到公职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各区、县级市也将陆续成立公职律师事务所。(白仲清) 背景资料:公职律师是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由政府支付工资,主要办理政府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公职律师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在有条件的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内,设立公职律师岗位,这类公职律师本身是公务员,一般只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在公职律师事务所内任职的公职律师,他们依照公务员管理,除了向同级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还需要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广州市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大事记 为落实市领导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指示,2002年6月26日,广州市司法局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呈报了关于在我市及各区县级市建立国资公职 律师事务所的请示 2002年8月29日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做出关于成立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2002年10月14日广州市司法局向各区县级市司法局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公职律师事务所的通知 2002年10月23日广州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呈报关于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核准登记的请示 2002年11月18日广东省司法厅做出关于准予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2002年12月9日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举行成立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白仲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