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部:300人以上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5-11 浏览数:1,010
在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的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强调,要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多数争议案件用柔性化方式及时处理。“十二五”时期,300人以上的企业要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将50%以上的争议化解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
除上述要求外,就“十二五”时期特别是今年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展,杨志明还要求:
要加快制定法律配套规章,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政策体系。加快制定《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办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劳动权益救济制度。
要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力度,提升争议处理效能。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整、组建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
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同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拖欠工资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对争议案件进行分类整理,继续做好裁审衔接工作。
要加快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到 “十二五”末期,50%的调解员和80%的仲裁员要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同时要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