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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两栖律师”将成抢手人才

发布时间:2004-01-15 浏览数:1,124

  深港两地法律服务人员素质将在进一步合作融合中得到强化和提升 ,“两栖律师”将成抢手人才。    两地律师互促互进   “2004年,深圳法律服务业一定会迎来一股深港法律资源大交流、大融会的高潮。”当记者就CEPA形势下,深圳法律服务业将出现什么样的变化态势时,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用非常肯定的语气如是说,“两地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将在进一步的合作、融合中得到强化和提升,把法律服务市场做大做强,努力形成一支具有国际化竞争水平的国际法律服务大军。”    一案分“两半”办   提到CEPA将给法律服务业带来的变化,律师们有许多话要说,而且大多是自己的亲身经历。   “以前,我们接到了涉及到深港两地的案子,就一定需要深圳、香港两地的两位律师来共同完成,深圳只能负责深圳方面的,涉及到香港的必须在香港再请一位律师来协办,双方无权交叉办案。这个过程不仅繁琐而且无形中也延长了办案时间,给当事人和我们都带来了许多不便。”一般情况下,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合作都是律师凭个人渠道来寻找对方的律师,即使是两地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系也都是松散型的,欠缺规范化操作,许多内容难以做到完全透明化。迄今为止,只有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派驻了办事处,因为无权受理案件,他们也仅限于代表机构,名不正言不顺、缩手缩脚地找点儿“合适”的案子带回香港做。而澳门方尚无一家律师事务所进驻深圳。    “一条龙”服务一站搞掂   近几年,随着深港两地对彼此法律服务需求的日益迫切,两地律师协会之间的民间交流也日益频繁,在各方面探索着合作的模式,而内地一些城市也在做着同样的探索。   据介绍,2003年11月30日,司法部为落实CEPA的,签发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5个司法部令,就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条件及方式等内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章和决定充分体现了内地法律服务业对香港、澳门的开放程度。2003年12月18日,深港两地律师协会进行了一次重要会晤,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双方就事务所联营、学术业务交流、互换会所等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并达成了共识。这为今后深港两地法律服务业的合作提供了更详细的“范本”。依照这些规定来看,两地律师虽然找到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案件当事人才是真正的受益者,“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将让他们享受到更快捷、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互促互进走向国际化   对两地法律服务业的交流、融会带来的机遇,曾在香港法律服务界工作10余年的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认为,深圳律师要把握这个难得的机遇迅速提升发展自己,因为比较而言,两地的律师虽然在业务上各有专长,但深圳律师在服务水准、职业理念、职业精神等方面,还需向香港律师学习。   至于,一些律师曾担心的“会不会引起两地律师的恶性竞争”问题,徐会长明确表示,在本质上是不会形成这种竞争局面的,因为双方所依据的法律毕竟不同,所以在合作上,香港律师应该还是主要执行香港方面的业务,内地律师执行自己的业务。不过,徐会长也预测,未来的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两地法律职业资格的“两栖律师”将成为抢手人才。 新闻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