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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担职责 为民解忧 促进调解 共建和谐——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承办“烂尾地”法律援助公益案件纪实

发布时间:2013-03-09 浏览数:5,716

 

2005年,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通过法律途径加快解决拆迁地块遗留问题的指示,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协调和组织下,为广州市大新路“烂尾地”拆迁户提供法律援助。

一、临危受命,勇担责任

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房地产业呈现繁荣兴旺的景象。作为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的广州,也不例外地加入房地产开发热潮之中。由于受国家金融政策紧缩调控及经济发展周期性的影响,许多已拆迁或已在建的地块都出现了无法继续开发的状况,被戏称为“烂尾地”并因此而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为解决这一与广大人民群众安居息息相关的民生大事,20045月,广州市政府作出了“引导被拆迁人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拍卖地块的法律途径来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指引,决定由政府部分垫资并发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引导和帮助拆迁户打官司,这无疑给饱受“无家可归”之苦的被拆迁人带来了曙光。为配合市政府做好该项民生工程,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通过法律途径加快解决拆迁地块遗留问题》的指示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的相关指引,积极组织律师参与该项法律援助公益案件代理业务,为广大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配合政府做好被拆迁人的安抚工作,积极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是由广州天佳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建的大新路以北“烂尾地”拆迁公益案件的诉讼。该“烂尾地”自1993年开始拆迁,至今已达21年之久,涉案当事人达289户。由于资金问题,拆迁单位从1998年就开始出现拖欠被拆迁户临迁费、交通补助费以及无法回迁等严重问题,从而引发被拆迁人不断向市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上访和投诉,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为了做好这289户被拆迁户的诉讼代理工作,法则明所领导高度重视,所主任亲自作动员,并指派常务副主任分管这一工作,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对该批“烂尾地”案件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确定由7名律师具体负责该诉讼代理工作。一场法律援助公益案件代理诉讼拉锯战就这样开始了。

1、准确把握法律尺度,耐心引导被拆迁人遵循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

大新西“烂尾地”形成的历史时间太长,且拆迁单位自1998年起就不再履行拆迁人的义务,从而令许多被拆迁人流离失所,苦不堪言。基于安居所逼,他们不断以集体上访、在公共场所打横幅等方式宣泄不满情绪,上访事件曾被新闻媒体多次报道。2005年,法则明所律师承办该项公益诉讼代理后,立即与被拆迁人接触,倾听他们的诉求,耐心细致地与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明白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才是最有效的方法。律师的解释宛如春风化雨,令被拆迁人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他们委托法则明所律师通过提起诉讼走上维权之路。

然而,代理工作并非一帆风顺。2007年,该批公益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并进入到执行程序。可就在原定公开拍卖当天,拍卖行突然宣布拍卖中止,且当时并没有对中止拍卖的原因作任何解释。这一突变无疑给被拆迁人当头一棒——十几年的等待,几代人的焦盼眼看再次被摧毁。这时,广大的被拆迁人开始沉不住气了,他们猜测此事是法院接受了开发商的好处而出卖被拆迁人的利益。霎时各种流言蜚语满天飞,他们多次聚集到法则明所办公楼,要求承办律师给个说法,并扬言要以上街静坐甚至更激烈的方式表达他们的诉求。面对群情汹涌、情绪激动的被拆迁人,法则明所办案律师一方面平静地接待他们,耐心细致地与他们分析案情,讲解关于执行和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向被拆迁人表明中止拍卖只是执行中的正常操作,执行不会因中止拍卖终止。另一方面及时将情况向法院反映,与法官进行沟通,积极跟进案件。经过法则明所律师耐心的讲解及积极协调,被拆迁人激愤波动的情绪得到平息,避免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2、尽职尽责,切实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

法则明所承办的该“烂尾地”于1993年开始拆迁,由于开发商对被拆迁户的承诺长期得不到兑现,部分被拆迁人因没有保留收集证据的意识而令案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有的则是部分业主已经死亡或出国,以致在办案的过程中要增加办继承、转委托等手续……凡此种种,错纵复杂,每一件案件均有不同的特殊情况。但承办律师并没有因此而厌烦,他们耐心地为被拆迁人找寻证据,协助他们完善转委托、继承等法律程序。对于一些孤寡老人,所领导还指定律师为他们提供专门服务。有一位被拆迁人潘伯是在知道其他被拆迁人的诉讼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后才与法则明所办理委托手续的,并且,潘伯因多次搬屋,手头的证据已经遗失,甚至连拆迁补偿协议也找不到,再加上潘伯年事已高,文化水平非常低,无论承办该案的刘律师怎样指引他到房管局拆迁办申请复印相关资料,但潘伯仍无法提供到诉讼所需要的资料。为了让该案件能赶上拆迁补偿的执行分配,刘律师不顾怀有身孕,冒着烈日到房管部门为潘伯到房管局调查取证、寻找证人。当需要提交的诉讼资料找齐了,潘伯又因是经济困难户,无钱交诉讼费,于是,刘律师为潘伯向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并代潘伯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几经努力,该案用了2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整个审判程序。审判程序结束,法院要求当事人在案件宣判前必须缴清诉讼费,而潘伯又属困难户,一时无法有钱交诉讼费,为了不延误案件的结案及参与执行分配,刘律师主动代潘伯垫付了案件受理费,令该案顺利地参与执行分配。

3、不计较个人得失,勇担社会职责,为政府排忧解难。

大新西“烂尾地”系列诉讼案属于公益诉讼案件。当初为了安抚广大被拆迁人,市国土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出《关于向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相关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对律师的工作原则、收费标准都有明确的指引,要求律师收费要坚持公益标准,对经济困难的被拆迁户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对其他被拆迁户减半收费,并要求律师事务所必须在拆迁诉讼成功执行后才能收取律师费,这无疑是对办案律师在金钱和道德上的考验。“烂尾地”案件最终要通过拍卖地块才能解决执行问题,如果被拆迁人提起诉讼的户数达不到总数的一半,将无法启动执行拍卖程序。这些情况办案律师在接案时都了解,同时也清楚地知道如果该地块拍卖不成功,律师费不但无法收回,甚至还将亏本办案。但尽管如此,为了担起社会责任,为民解忧,法则明所律师义无反顾地承担起该项公益诉讼服务。

三、探索办案思路,积极配合政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之一,为配合政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并做好被拆迁人安抚工作,承办律师不断探索办案思路。大新西“烂尾地”案诉讼时间长达6年之久,在刚开始诉讼的阶段,由于“烂尾地”诉讼案有很多具体做法与其它普通案件不一样,如一个案件需要解决多个法律关系等,部分主审法官对该类案件处理的理解与政府通过诉讼解决“烂尾地”遗留的问题思路存在差异,在庭审中提出许多不利于拆迁人的意见,如要求将案件拆解或提起多个诉讼;提出超诉讼时效问题;提出必须房屋所有共有人同时提出诉讼,共同提出弃产请求才予以解决等。法官的这些思路在处理其他民事诉讼案件中完全是合法合理,但在处理具有特定背景“烂尾地”案件时,却引发被拆迁人的抵触情绪。基于“烂尾地”的特殊历史背景,如果不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而是按照固有的思路去解决问题,那么许多案件将无法完成诉讼程序,政府的民心工程也无法得以实现。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则明所律师不断与有关部门沟通,他们一方面积极向市律协、市房管局反映情况,将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法;另一方面通过与主审法官进行积极沟通,从而达成了“调解结案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的共识,认为在诉讼过程中严守法律规定,并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尽量争取诉讼双方调解是最好的处理办法。并且调解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是利大于弊。沿着这样的思路,法则明所律师耐心地向被拆迁户解释,解除他们的担忧。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该系列案所有代理案件均全部以调解结案。由于该项诉讼代理的办案思路成效显著,其不但获得了广大拆迁人和办案法院的一致认可,还奠定了律师在代理该系列案件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模式,从而取得了“烂尾地”案件上诉率极低且再审率为零的效果,使其系列案的每一件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法律和时间考验的“铁案”。

四、及时汇报请示,积极推进诉讼进程,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

大新西“烂尾地”被拆迁距今已达20年,提起诉讼也有6年之久,在这漫长的诉讼代理中,法则明所律师曾先后多次给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审理案件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大新西以北烂尾地块拆迁案处理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情况反映》、《关于法院与市政府解决烂尾楼的政策相冲突所引发相关问题的紧急报告》等报告,并通过不断、及时地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案情的紧逼性和复杂性,促使有关部门对该系列案件予以重视,适时地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越秀区法院还就法该所提交的情况报告,专门向法则明所书面通报了案件执行进展情况,请求法则明所“对拆迁人耐心释明,以共同作好维稳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事件。”据目前所知,在行业史上,法院以书面形式向律师事务所通告“案情”实为罕见,这充分说明了法院对该所反映案情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对该所律师在维稳工作中的作用予以充分的肯定。6年多来,在法则明所律师的积极作用下,法律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着。20118月,法则明所律师代理的大新西“烂尾地”175件诉讼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法院向175户被拆迁户发放首批临迁费约1900多万元。在发放拆迁补偿费的当天,许多被拆迁人都显得非常激动,因为他们已经等待了18年之久了,在他们中间,有的从黑发等到白发,有的从第一代人等到第二代人甚至等到第三代人,而法则明所承办律师也为该系列公益援助案件整整跟进了将近7年。

五、共创新的执行模式,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大新西“烂尾地”系列案从接案到结案因其特殊性历时将近7年,期间经历了所有人都预见不到的现实问题——整个房地产市场在短短几年间增长了数倍,而循司法途径解决“烂尾地”历史遗留问题很重要的方式就是以货币补偿替代回迁。但法律程序启动当初评估的每平方米40005000元货币补偿款,到执行结案当年已远远背离了真实的市场价值,如果仍按该评估价支付货币补偿款,则显失公平。且随着时间的推延,被拆迁户的怨气不断积累,情绪亦开始燥动不安,新的危机一触即发。此时办案律师一方面及时将情况和意见向法院反馈,积极与法官探讨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另一方面不断做被拆迁人的安抚工作,坚定他们对政府和法律的信心。通过各方不懈的努力,该“烂尾地”最终的解决方案在执行阶段变更为被拆迁让人既能从拍卖款中收回全部被拖欠的临迁费,新的买受人又负责所有被拆迁人将来的回迁安置,且被拆迁人仍存在进一步分配延期安置补助费的可能性。这一“多赢”结果在广州市已处理的“烂尾地”系列案件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已获得了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佳结局。对此,绝大部分被拆迁人都十分支持和拥护的。该系列案既开创了通过变更执行方式解决“烂尾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先河,又是一次实践法律社会功能的有益尝试。

上述案件结案后,法则明所的代理工作也告完成,但由于法则明所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办案水平给被拆迁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以至在2012年仍有50多户原“烂尾地”的被拆迁人在另行向新的买受人追讨延期补助费的诉讼中,仍纷纷前来找回法则明所原承办律师继续做他们的诉讼代理人。这是当事人对该所律师工作态度和专业水平的肯定!

处理“烂尾地”遗留问题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法则明所律师积极配合政府政策的落实,引导被拆迁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在维护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出了显著的贡献。法则明所律师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公平,维护了政府的威信,彰显了律师的职业形象,并为事务所赢得了“维护社会稳定奖”的荣誉。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