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行执业律师不良登记制度 已有3名律师被登记不良记录
发布时间:2003-03-04 浏览数:2,170
从省司法厅获悉,广东由去年10月份开始,对律师及律师所实行了律师执业不良记录登记制度,至今已有3名律师被登记不良记录。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梁震处长告知,自去年全省开展律师教育整顿后,广东核实查处有不良行为的律师共11人,其中省直律师事务所6人,各市律师事务所5人。 提供假证被吊销执业证 在受处罚的案例当中,有广东X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文生,该律师在代理上诉人黄某与白云区某镇人民政府第一经济合作社青苗补偿纠纷一案中,将白云区某镇政府制作的一补偿标准,按页号混入某镇制定的征地补偿实施规定,并于2002年3月5日提交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作为证据。2002年3月6日,在法院审判人员向该律师核实该项证据的过程中,该律师辱骂法官并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名。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提供虚假证据,省厅根据《律师法》第45条决定给予李文生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私自收取律师费被行政处罚 广东梁X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雄,由2001年3月31日开始,该律师受广东梁X严律师所指派,担任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辩护人。同日,该律师以空白收据的形式收取了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后又分三次私自收取当事人律师办案费共计人民币63000元。其私自收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律师法》,深圳市司法局决定给予李雄停止执业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3000元的处罚。 广东英X律师事务所律师丘志江于2002年2月28日在代理一汽车销售纠纷案件中,私自收取了当事人潘某代理费人民币7000元、立案费人民币10000元。收款后该律师既没有反律师费交给律师所,也没有去法院立案。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清远市司法局决定给予丘志江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退回当事人17000元的律师费和立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