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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一身正气的律师——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蓝华律师印象

发布时间:2007-10-16 浏览数:11,998

    律师的身上应该有什么样的气质?答案可能会多种多样,或者是文气、才气,又或者是哲气、大气,而在广东南国德赛律师所蓝华律师的理解中,律师最应该具备的是一身正气。

因为热爱,毅然选择了律师职业

    眼前的蓝华律师,花白头发,戴着一副黑框眼镜,清瘦而矍铄,而当他侃侃而谈二十多年律师执业生涯中的点点滴滴时,神情和言语之间闪现出来的那种兴奋和钟情,让笔者颇受感动。
    出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蓝老,五十年代初先后就学于南方大学、北京政法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公安战线工作,先后任职于中南公安部、中央公安部长江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后来又被调到广州市东山区政府。五十年代末,一部风靡中国的电影《风暴》,让多少人对律师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蓝老回忆说,当时他就是被影片中施洋大律师不畏权势、仗义执言、为劳工群众奔走呼号的形象深深地打动,并由此萌发了对律师职业的向往,但那时的中国,律师制度正被废止。
    1979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各省市纷纷设立或重建律师事务所。机遇就这样来到了蓝老的面前,1980年9月,蓝老奉命组建广州市东山区律师事务所。想起当年的调令,蓝老依然记忆犹新,当组织上找他谈话表示有意派他去组建律师事务所时,他二话没说,一口答应,拿了调令就欣然前往了。就这样,蓝老成了恢复律师制度后广州律师业发展的开荒牛,从此孜孜不倦地把律师事业当成自己毕生的职业和追求,一干就是二十七年。
    当时的广州律师行业,百废待兴,一切工作都需要在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其中的辛苦和困难自是不言而喻,但蓝老却显得兴致勃勃,怀着对律师职业的满腔热忱,在律师工作中如鱼得水,在办理案件中不断地学习,摸索,总结,提高。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律师非常稀缺,整个广州市包括各区县总共也就区区30多名律师,当时主要办理一些刑事和民事方面的案件。不管案件大小难易,只要是当事人委托蓝老,他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努力完成好每个案件的每一个步骤和每一个细节,认真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虽然期间有过很多的艰难和困惑,也有很多律师无能为力的事情,但蓝老的心中始终坚定着这样一个信念:国家的民主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不懈努力和辛勤耕耘,作为律师,有义务参与其中,身体力行地用自己的点滴言行去影响它,推动它。

坚持真理,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在蓝老的心目中,维护正义和法律的尊严是律师的天职。他在二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忠于法律,匡扶正义,坚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已任,敢于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当遭遇公权机关不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不依法办案时敢于据理力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捍卫律师的身份和人格,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从他回忆讲述的几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他的这份坚韧和执着。
    1998年,蓝老作为某国有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办理该公司总经理涉嫌贪污价值160多万元的3套别墅和私分国有资产40多万元的案件。凭着律师职业的敏感性,蓝老在认真分析案件来龙去脉的基础上,感到犯罪嫌疑人涉及的贪污一罪中存在很多疑问和不合理的地方,于是,他主动找到该案的委托人即犯罪嫌疑人的妻子,请她仔细查找和协助提供与该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后来,果如其然,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打电话告诉蓝老她在犯罪嫌疑人的公文包里找到一份关于那3套别墅的买卖合同。蓝老立即赶到现场调取了该份至关重要的证据,他知道,这份买卖合同将成为洗脱犯罪嫌疑人贪污一罪的有力证明。
    在出庭为该案辩护时,蓝老向法庭提交了这一份重要的第一手证据材料,并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了中肯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以至最后公诉方接受了他的辩护意见,撤销了对犯罪嫌疑人贪污一罪的起诉。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会见权,是刑诉法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但在实践中,某些机关却常常以各种借口限制律师的会见权,藐视律师的执业权利。蓝老也有过此种经历。
    2001年,蓝老办理一宗某公司经理涉嫌合同诈骗案,该案由某公司所在地的省公安厅经济侦查处经办,省政法委督办。蓝老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三天即向某省公安厅发出了提请安排会见当事人的函,但此函一去如沉大海,七天过去了,公安厅既不答复也不安排会见。为此,蓝老向某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报请纠正某省公安厅经济侦查处不依法办案的意见书》,一并抄送给了某省公安厅厅长。过了三天,蓝老就接到经济侦查处某科长的电话,告诉他明天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第二天,蓝老前去拿同意会见犯罪嫌疑人文书时,问那位科长侦查处派哪位同志与他同去,岂料那位科长居然对蓝老说:“蓝律师,我们就不派人去了,我们信得过您!”之后,每当蓝老提出会见安排时,侦查处都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安排蓝老去会见。就这样,蓝老为自己争取到了律师应有的执业权利。
    蓝老对自己的行为作了如此的注脚:做律师,就要有一身正气,要有律师的身份和底气。我们只能服从法律,只能向真理低头,对不依法办事、知法违法的行为要敢于抗争,要敢于、勇于、善于争取律师的执业权利。蓝老就是这么一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人,他在几十年的执业生涯中,始终恪守着这个看似简单实则精深的信条,让自己的所有执业行为对得起律师的名义和律师应有的精神实质。

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置自身安危于不顾

    在很多人眼里,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的职业:衣冠楚楚、收入丰厚、神秘而有魅力,但实际上,律师在光鲜的外表下掩盖着很多艰辛和无奈,是一个“做起来很难”的职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法制的有待完善,执业环境的缺陷,社会对律师职业的不理解,都成为律师职业安全甚至是人身安全的隐患。律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律师要依法维护社会正义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此一来律师往往处于社会矛盾的冲突焦点,现实中发生侵害律师人身权利的事件并不鲜见,蓝老就曾有过这种不幸的遭遇。
    事情发生在1992年。某港商独资毛织厂与某内地针织厂因来料加工毛衣提货及加工费给付问题产生纠纷,毛织厂因资金不足,面临破产边缘,无法支付针织厂为其来料加工三万件毛衣应得的190万元加工费,即毛织厂对三万件来料加工毛衣无法提取,且尚欠针织厂之前已提取的毛衣加工费42万元,因此针织厂拒绝交付三万件毛衣。而毛织厂交付针织厂加工毛衣的价值达130万元的毛线原料,正是某漂染厂提供给毛织厂的,毛织厂尚未向漂染厂给付该笔毛线货款。漂染厂为了保全自身利益,委托蓝老前往厦门与毛织厂和针织厂进行商务谈判。经过三天艰苦的谈判,最终三方达成协议:针织厂为毛织厂来料加工尚未提取的三万件毛衣,转由漂染厂出资190万元(加工费)代替毛织厂回收,并代毛织厂偿付漂染厂旧欠的42万元加工费,即毛织厂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漂染厂;并约定漂染厂在验收毛衣前,先将加工费汇入针织厂代理律师所属的当地司法局账户,待验收完成后再由该司法局将款项划到针织厂账户。
    本来只是一宗简单的民事纠纷,不曾料到蓝老随后居然为此被非法拘禁达8天之久。在签订协议后,应针织厂当地司法局的要求,蓝老代表漂染厂前往该司法局账户所在的工商银行验证汇票的真假,在当地遭到10余名身份不明的人围堵,并被强行带到偏僻的处所非法拘禁,他们施以恐吓和劝说等软硬兼施的手段,威逼蓝老交出汇票。据蓝老回忆,当时面对此种境况,他首先告诉自己要冷静,不能慌乱,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客户的利益。于是,他一方面和风细雨地向那些看守他的人做思想工作,指出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告知他们应该悬崖勒马,马上停止继续犯错,即时送他回县城司法局;另一方面又威武不屈,面对辱骂、威逼、利诱,坚决不交出汇票,并大声宣称“这是律师的工作原则,自己绝不能做出违背原则的事”。
    就这样双方僵持了将近12个小时,那些看守人当中有人忍不住了,威胁蓝老说:“你再不把汇票交出来,我们把你拉到山上杀了。”蓝老面不改、心不跳,朗朗回道:“我快六十岁的人了,你们杀了我也无所畏,我执行公务(注:当时律师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被害,我家属还可能获得一笔很可观的抚恤金;你们呢,有人要坐牢,有人要被枪毙。”后来,他们强行抢走了汇票,并逼迫蓝老给当地司法局签写一份内容为“同意从汇票的款项中提二万元现金给XX针织厂”的凭据,蓝老断然予以拒绝。在得知漂染厂将汇票挂失止付后,他们又逼着蓝老给漂染厂打电话要漂染厂取消挂失止付,宣布汇票继续有效,可支付,蓝老同样予以拒绝,并语气坚定地说:“你们不用白费力气了,任何损害我当事人利益的事情我都是不会做的,这是我做律师的底线。”就这样,蓝老在被剥夺人身自由8天后,在当地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的积极解救下,才重获自由,安然返回广州。而这一段惊心动魄的经历,也成了蓝老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无法抹去的记忆,见证了他可贵的勇敢和真正的律师气节。
    做律师,确实有很多潜在的人身安全风险,这种危险既可来自对方当事人,也可来自律师自己的委托人,甚至还有来自一些权力机关。有人说过,中国的律师业是最危险的行业之一,中国的律师,依然处于严重的弱势地位。律师的人身权与律师履行职责密切相关,而律师履行职责又关乎到公民自身权益的保障,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力度从舆论上引导、从制度上确立保护律师的人身安全,使其顺利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希望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进步,实际当中发生的侵害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事件会越来越少,直至我们可以坦然地大声说:中国的律师业到处是阳光灿烂。

用心当好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质量求信誉

    自1986年起,蓝老先后调到广州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广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广阔的经济领域律师业务中大展拳脚,先后成功地参与了中外合资经营广州-NPC海洋工程设计公司、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和中外合作经营广东华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花都新中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海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五羊新城广场等的谈判、设立,并长期担任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澳门羊城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广州纺织工业集团公司等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十几年来,蓝老坚持“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专业、细致的服务和负责、敬业的精神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帮助企业取得了较好的效益,赢得了顾问单位的好评和信赖。
    在谈到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心得时,蓝老认为,处理好与企业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不要以专业人士自居,盛气凌人,要给予对方充分的尊重,在工作中同他们建立真诚的友谊和相互的信任。同时,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要始终做到及时、有效、优质,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蓝老就是这样用自己的品质、智慧和恒心默默地为企业服务,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以至多年以后,当他不再担任某些企业的法律顾问时,那些顾问单位的老总们却常常还会记起他,过年过节还会给他送去问候和祝福。说到这一点,蓝老感到很欣慰,一脸纯净的明朗的笑容。

工作,对他来说是一种享受

    1994年蓝老从广州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退休,本来可以轻轻松松地安享晚年,但是,蓝老感觉自己身体精神都还很好,尤其是割舍不下对律师职业的热爱,于是,他选择了退而不休,在结束了“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生涯后,从一个新的起点出发,以一名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身份继续奋斗在律师岗位上,继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国家的法治建设竭尽自己的一份努力和贡献。
    有人说,你一旦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进入了律师这个行业,就仿佛无形中被一种力量给牢牢地牵引住,轻易逃不开那个强大的磁力场。他们认为,做律师不可避免地要置身于纷扰繁杂的社会大纠纷网络中,往往看遍人生百态,尝遍酸甜苦辣,常常在理想与现实间游走,在正义与利益间搏击,确实很辛苦,也经常要承受高于旁人的各种压力,但是,当你顺利地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解决了一直困扰他的矛盾纠纷时;当你成功地为一个即将被剥夺自由权或生命权的人赢得了官司,扭转了命运时;当你胜利地为因面临破产而将有几千几百名员工失业下岗的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从而使其得以继续运营时,那中间所收获的,已不仅仅是案件的成败得失,更重要的是自己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实实在在帮到了别人而感受到的那一种职业价值和职业成就感。
    蓝老就是带着对律师职业这种深切的情怀,从入行开始直至现在,一直把从事律师工作当成一种信仰,一种追求,尽心尽力地帮助每一个当事人,努力把每一个案子做到极致,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让工作成为一种享受。让我们衷心祝愿蓝老将他的律师事业一直进行到底,并且永远享受着工作给他带来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