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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同事打卡两次被扣一个半月工资 律师说不合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07-08-13 浏览数:1,813

    昨日,于丽(化名)向本报反映,她在昆明市昆都一家酒吧上班一个半月,因代同事打了两次卡,一个半月的工资约1700元全被扣。在采访中,酒吧一位负责人表示,那是酒吧内部条款规定。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于丽告诉记者,她6月初至7月中旬在昆都一家酒吧工作,酒吧规定上下班需要打卡。后来酒吧因她代同事打卡两次,将她一个半月的工资约1700元全部扣除。于丽认为不合理,多次向酒吧讨要,但一直无果。

    酒吧的一位负责人表示,酒吧有内部规定,员工代打卡一次将扣除1个月工资,于丽代打卡两次,违反了酒吧有关规定,因此,她的工资按规定应被全部扣除。

    员工违反酒吧考勤制度,按理说接受处罚是应该的,但是由于替别人代打了两次卡而被扣除一个半月的工资,酒吧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记者采访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律师。

    他分析认为,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赔偿。赔偿方式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因此,即使酒吧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合法,但以这样的惩罚方式来扣除员工工资也是不合法的。

    目前,昆明市五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表示,将会介入调查此事。

    本报记者  钱记平(春城晚报)

    来源:法律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