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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管理今年将立法

发布时间:2006-04-11 浏览数:707

    据悉,非户籍人员凡在深圳就医、上学、工作、生活等将全部纳入该“居住证”的管理范围。到深圳后,没有找到工作之前,只能申领“临时居住证”,在找到工作后可转为正式“居住证”,凭该证才能在深圳市内租房居住,以至解决随之而来的看病、子女上学等问题。

  家属、子女等可以有条件地申请“居住证”。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深圳市人大昨日召开的2006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协调会透露,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居住证管理制度已正式纳入了深圳市今年的立法计划。深圳市拟推出的居住证管理制度将改变原定的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形式,而拟采取单独立法。与此同时,深圳市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拟废止。

  已经拟订出相关草案

  深圳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在会上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初步拟出了居住证管理立法相关的草案。由于居住证制度是一个属于全市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很多部门,目前此草案已送到各部门征求意见。

  本来居住证制度的推出是想结合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立法条款来进行,但后来根据深圳市委的要求,决定对居住证管理进行专门的立法。

  根据2005年年末的统计,深圳市常住人口达800多万,实际管理人口达到1127万,其中户籍人口181万。深圳市拟推出的“居住证”,也在于淡化深圳户籍概念,加强对于在深非户籍人员的服务。

  现行有关管理条例拟废止

  昨日会上还透露,目前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深圳市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居住证管理条例》已列入今年计划完成的25项法规规章中,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拟废止。

  目前,深圳市有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等多种立法形式,昨日深圳市法制办主任王璞表示,对于居住证管理制度具体采取哪一种立法形式还要进一步商量。但是居住证制度今年内肯定要推出。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表示,在此项立法中要注意立法条款的可操作性,要严肃地、讲科学地来进行此项立法。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