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律协通〔2025〕14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律师: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三险”)的统保工作,市律协已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三险”投保通知和做好第一、二次季度新增投保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4年“三险”第三次季度投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季度新增投保人员及参保时段
(一)1.职业责任保险:市律协所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含兼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不含公职、公司律师)。
注: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业务范围应严格遵循《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国办发〔2023〕34号)的相关规定。
2.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执业律师。
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不再新增投保。
(二)参保时段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报送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天,否则按报送日期计算。
二、按时完成2024年第三次季度新增投保工作
(一)请在广东律师网“协会平台”登录“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2024保单年度”(网址: http://2024.gdtb.lsxh.homolo.net/#/login),核对本单位内符合条件是否已经申请投保“三险”,有无缺漏情况;
对于新领证的执业律师,请务必及时在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添加新领证执业律师投保信息,并提醒律师尽快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工作;
(二)于3月31日前登录投保系统汇总上报季度新增投保人员。
三、投保流程
保单年度投保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投保流程请参见:https://www.gzlawyer.org/info/a0fef780f18e4340b7f657259bbadefa
(投保流程图)
四、如需办理保险理赔,请先登录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查询投保情况及保单号码,以便办理理赔手续。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
(一)提供的投保名单不符合参保范围(一经发现,原保单责任终止);
(二)未按指定时间通过投保系统提交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名单;
(三)因自身原因被退回或律所申请退回提交的名单,导致重新提交名单错过报名时间;
(四)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名单盖章扫描文件与“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汇总上报的名单不一致。
联系人:陈思华 郑博润(企业微信同名)
联系电话:83550600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