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设纪律检查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数:4,185
穗律协党通〔2018〕15号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现纪律检查工作全覆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须配备1名纪律检查委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备方式
(一)已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配备纪检委员1名;
(二)不足7名党员,由书记或者副书记承担纪检委员职责;
(三)已配备1名纪律检查委员的按要求报备。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调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权利,受理党员的控股和申诉;
(四)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
三、报备方式
请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积极完成纪检委员配备工作,于2018年9月20日前填写完成《纪检委员情况汇总表》,加盖党支部公章或律师事务所公章(代章)后报送至市律协党团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到gzlx@188.com,邮件名称请注明“xx律师事务所-纪律检查委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 纪律检查委员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委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