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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立法

发布时间:2003-02-12 浏览数:1,152

正在审议中的民法草案在人格权一编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如果这项规定最终被立法机关通过,则不仅公民个人受益,国家也会受益,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亦将起到重要作用——— (杨靖伟 二浩)2002年12月23日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的民法草案在人格权法一编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通过立法来规范信用问题,是民法草案最引人关注的内容之一。有专家认为,基于目前我国的信用状况,在不久将要召开的“两会”上,信用立法问题仍可能成为热门话题。 民法草案规定,征信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收集、记录、制作、保存自然人、法人的信用资料,应当合理使用并依法公开信用资料。自然人、法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征信机构涉及自身的信用资料,有权要求修改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资料。草案还规定,金融机构根据当事人借贷还贷等情况,可以建立还贷记录等档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资信情况,可以建立资信档案;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将检查、抽查的结果公布,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档案。据悉,国家有关部门起草的《企业征信条例》已经上报国务院,如果该条例得到通过,将成为中国首个规范信用的法规。 为信用立法,我国首开了先河,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建立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数千亿元;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我国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等造成的各种损失达数千亿元。可以说信用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严重问题。近年来,对于如何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信用社会,国家、社会各界以及个人为此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最终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此次民法草案首次提出信用权,这对提高公民、企业的信用意识,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信用立法后,信用将成为公民的又一“身份证”,公民可以凭借此“证件”从事各种经济和商务活动,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信用立法后,将给国家和老百姓带来莫大好处。信用权在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信用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的好处已成为生活质量提高的首要条件,公民将从中得到很多便利和好处。如,可以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可以享受无抵押贷款、放心购买各种商品。对银行业来说,也是一个莫大的喜讯。近年来银行业饱受信用危机之苦,大量合法财产得不到保护,该收的收不回去,该放的又不敢放。仅以农村为例,据统计,截至去年6月,农行系统胜诉未执行案件的标的额达469亿元。而信用制度建立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受益的还有商业活动,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进而加速社会经济的发展。 信用立法后,丧失信用者将受严惩。信用立法使信用权进一步量化,对失信者的惩处有了依据,更易于操作。如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老赖”,长期欠债不还,自己逍遥自在,在信用立法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善;如果法人出示的信用资料不实,像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给企业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虚假注册的“皮包公司”,按照信用权的立法原则,提供虚假证明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假公司的人也将承担法律责任。朱总理曾要求会计师“不做假账”,这其实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最起码的信用原则。信用立法,对于遏制、制裁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做假账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