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
发布时间:2002-12-04 浏览数:1,323
(记者 李岩峰)正当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将十六大规划的壮丽蓝图落到实处的时候,第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悄然来临。今年的法制宣传日,正值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有关法制建设的一系列论述和要求,无疑给这特殊的时刻增添了特别的意义。结合“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日活动主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曹建明。 记者: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回顾现行宪法走过的二十年风雨之路,可以清晰地看到我们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向走过的不凡历程。请您简要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曹建明:党的十六大报告通篇闪耀着理论创新的光芒,贯穿着法治精神,不仅是指导党和全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思想武器,而且是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创造更大辉煌的重要保证。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正在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而迈进的今天,重温宪法的风雨历程,重申对宪法的忠诚与信仰,就显得尤为重要。 现行宪法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并于1982年12月4日起颁布实施的。现行宪法颁布实施的二十年,正是我们国家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跨越,依法治国观念从创造性提出到日渐深入人心的二十年;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逐渐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得到极大提高的二十年;也是以宪法为基础,以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为核心,以各种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内容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渐趋完善的二十年。二十年来我们的宪法几经修改,几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都最终在宪法中得以体现。正因如此,这部宪法才能紧扣时代脉搏,始终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蓬勃前进的强大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讲,现行宪法是党的主张和广大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领导几代人努力奋斗的结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保障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利是其重要内容之一。而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相统一的,坚持党的领导与依照宪法办事是完全一致的。 记者: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其中提到“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您如何评价宪法在实现上述目标尤其在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曹建明: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首先应该是宪法规定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首先应该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的完备,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首先是依宪治国观念的全面落实,上述几个问题都与宪法密切相联。 依法治国方略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必然选择。十六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如果说“三个代表”回答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重大问题,那么依法治国则是回答了我们党在深入实践“三个代表”的过程中,如何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问题,回答了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如何当家做主,治理国家的问题。依法治国首先应该是依宪治国,这是宪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被马克思称为“法律的法律”,是公认的“万法之母”。宪法的涵盖是如此之大,任何法律关系都在其调整范围之内;宪法的效力是如此之强,任何法律法规都无一能出其右;宪法的制定程序是如此之严,以至全国人大要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能对其进行修改。没有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就如同大树无根,长河无源,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便无从构建,依法治国更是无从谈起。 依法治国要求依宪治国,依宪治国要求宪法至上。宪法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所有国家机关等都居于宪法之下,服从宪法;二是任何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定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是总结我们建国以来制定和执行宪法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得出的历史结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党的十六大报告也专门提到,“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党也带领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 记者: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您如何看待人民法院在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曹建明:树立宪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权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这是全国人民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人民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宣传法律知识首先要宣传宪法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首先要增强宪法意识。这是由宪法本身的作用和地位决定的,也是由我们自身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人民法官要做遵守宪法的模范,提高遵守宪法的自觉性,无论是调处纠纷、还是惩处犯罪,都时刻牢记宪法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的神圣权利,时刻对照条文思考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做到违宪的话不说,违宪的事不做,敢于与一切违宪的言论和行为作斗争;其次要做宣传宪法的先锋,要利用一切时机,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本质相统一的观念,增强公民对宪法的忠诚和信仰,提高公民守法、护法的自觉性;要按照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地位,坚持抵制和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我们今天为宪法所进行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让人民认识宪法,掌握宪法,维护宪法,捍卫宪法,这是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最强大力量,这种对宪法权威的认可和遵从,必将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法院正是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大受益者之一。让我们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引,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使宪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而努力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