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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10月)

业务资讯

一、《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10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在社会各界翘首以待之下,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正式签署并公布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全文,并于2018101日正式生效实施。

该条例从总体思路把握了三个要点:一是平衡规范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减少医患对抗,促进医患和谐。

从具体的新制度创设方面来观察,病历资料的复印封存管理制度的改进也比较引人注目。新的《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方有权复印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这一项规定,是对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区分客观与主观病历、患方有权封存但无权要求查阅复印主观病历制度的重大突破与改进。这一新制度的创设也在医疗界引起较大的争议与反响。

新《条例》对医调委的规定,实际上是在全国多个省市区试行过多年的调处办法的肯定与全面推行;新条例对医疗损害鉴定的规定,也并非新的制度创设,司法程序的法律规范较早之前就对此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范;但新条例的规定从而将此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仅仅局限在行政责任处理程序范围之内,正本清源地解决了两种鉴定的纠缠。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8/31/content_5318057.htm

二、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发文,暴力伤医、医闹等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20181016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中组部、中宣部等2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国家药监部门对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的行政处理基本落定,制定了统一的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并对长生公司行政处罚,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撤销其狂犬病疫苗批文,开出了高达91亿元罚单。

国家药监局在20181012日,首先发布了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该方案对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所造成人身损害的,制定了统一的赔偿实施方案,责令长春长生公司设立了专项赔偿金并委托中国人寿管理。该行政机关制定的方案切实符合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即侵权人的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且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之后在 201810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对长生生物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撤销其狂犬疫苗的药品生产批文,对长生生物公司开出了高达91亿元罚单,吉林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移交刑事追究等处理。

http://cnda.cfda.gov.cn/WS04/CL2050/331328.html

http://cnda.cfda.gov.cn/WS04/CL2050/331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