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起草接近尾声政策性破产行将结束
发布时间:2002-10-15 浏览数:1,131
从国际破产协会亚太地区年会上获悉,历经8年熔炼的我国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国有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将随着新破产法的出台寿终正寝。 目前我国企业破产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依照1988年试行的破产法破产;一种是在按照破产法破产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政策支持,即通常所说的政策性破产。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在国际破产协会亚太地区年会上透露,政策性破产重组行将结束,依法破产重组在某些国有企业身上已不可避免。她说,政策性破产只是一个阶段性任务,主要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问题,随着这一问题的解决,我国将逐步过渡到依法破产的轨道。目前正在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据了解,我国企业破产的数量近年增长很快。1989年,破产法实施的第一年,全国破产案件只有98件,到1996年已达到5815件,近两年每年都在七八千件。一部全新的破产法的出台已经成为经济改革的内在需求和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国际破产协会首次将年会开到中国,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破产重组法律制度的关注。来自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法官、会计师、银行家、政府官员、学者三百余人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年会。 (记者万学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