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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非常有必要尽快完善违宪审查的具体程序

发布时间:2004-12-02 浏览数:726

   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胡锦光认为,非常有必要将违宪审查的具体程序的完善摆到议事日程上来。

  在实践当中,的确存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制定的规定违反了宪法的情形,这就需要一个机制适用宪法来审查这些文件。中国《立法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认为某一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违反了宪法,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但在普通民众看来,如果某一权益涉及到宪法权利,要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议,程序显然是太繁杂了,会让人感到没有获得救济的希望。因而,学界提出了“宪法司法化”的问题。比如前些年的齐玉苓案就被喻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有学者主张中国应当设立像德国那样的宪法法院或建立像美国那样的由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的机制,但胡锦光教授认为,由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由宪法法院或者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的体制是行不通的,因为中国法院没有权力审查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宪。

  胡锦光教授指出,如果宪法不能在实践中进行适用,宪法就是纸上的东西,就没有生命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宪法监督的具体程序规定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因此非常有必要将中国违宪审查的具体程序的完善摆到议事日程上来。(晏向华)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