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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业小产权房主败诉多、获偿难

发布时间:2010-09-29 浏览数:1,219

  
 
 

  9月28日,有媒体报道,小产权房清理问题已经进入最后审批阶段。本网记者采访法官律师了解到,所谓“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绝大多数业主都会败诉。如果相关部门整顿清理,业主也只能向原房主索要房款,一旦面临征地拆迁,其补偿也是微乎其微的。

  据媒体报道,全国小产权房问题清理领导小组正在组织调研,研究提出清理工作方案。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初步完成,并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正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发布时间有待国务院最终敲定。虽然清理“小产权房”的政策尚在研究,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保护,民间有关小产权房的纠纷已经频繁发生。有关人士预测,此次清理政策将出台的信息,将再次让小产权房成为诉讼焦点。
 

  从事房产诉讼多年的秦兵律师介绍,房价暴涨之后,有关“小产权”房的诉讼也随之增加。“房价涨了,卖房的一方反悔,要求现在的业主退房。”秦律师说,这样的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绝大多数都是以现在业主败诉而告终的。“大多数都是要求现在业主返还房子,卖房一方退还全款,补偿很少。”秦律师说,在他接触的业主中,很多人都是贪图“小产权房”便宜的价格。“我接触的事主中,有些人以商品房一半的价格购买了小产权房,还有人买房时的价格是商品房的三分之一。”

  北京市密云法院审判员王雪介绍,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大。首先,买小产权房有“政策风险”。王雪介绍,如果当事人购买的是在建小产权房,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卖房人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此外,“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卖房人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卖房人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业主要维权也十分困难。 


来源:人民网